媒體簡介
創刊於1958年7月1日的《南昌日報》是中共南昌市委機關報,是縱橫南北的京九線上唯一的省會城市報紙。作為南昌市權威主流媒體,《南昌日報》是廣大企事業單位員工及市民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權威新聞來源、資源獲取途徑和精神產品。
自2003年7月成功改版以來,《南昌日報》恪守“主流聲音,權威報導,服務經濟,關注民生”的辦報宗旨,以深度新聞、專業化專版、精細化版面表現贏得廣大讀者的好評。《南昌日報》已成為市民百科全書式的生活伴侶和行動指南,成為了解南昌、了解江西省、了解中國、了解全球時政、經濟、文化和生活消費資訊的主要視窗之一。
欄目設定
《南昌晚報》為周七刊、四開四十版,周一至周二每日A1、A2兩疊共32版,周三至周五每日A1、A2、B三疊共40版,證券、財經為主,突出南昌地方新聞頻道。版塊含:要聞、南昌綜合新聞、南昌社會新聞、南昌特稿新聞、 南昌熱線新聞、世界新聞、中國新聞、文體新聞、財經新聞、證券分析、娛樂報導等32個版面。
B疊以資訊為主,每天8個版,周三為江西汽車周刊;周四為江西樓市周刊;周五為數字時代周刊,其中《江西樓市周刊》為互動式周刊,創辦了江西首家購房俱樂部,擁有大批購房意向者,給江西樓市帶來非常大的影響。
發行介紹
《南昌晚報》2007年初宣布開始面向全江西省發行,在10個設區市建立發行站。
2007年,《南昌晚報》在10個設區市正式建發行站,其發行量並未產生根本性的變化:在贛州,《南昌晚報》上攤的報紙倒有百餘份,實際只有十幾份的零售,說是發行站,其實就是一個批發報刊的人的銷售點。在新余,當天上午能見到《南昌晚報》,零售0.50元/份。
《南昌晚報》在10個設區市設立記者站之前,設立了一個全省晚報稿件共享體系,常常可以在《南昌晚報》看到上饒晚報、吉安晚報、贛州晚報、宜春晚報、贛東都市報等10個設區市的市場化紙媒供南昌晚報的專稿。相信這些報紙,也會以南昌晚報供本報的電頭,刊發南昌的重大社會新聞。
惡劣事件
2005年6月18日,南昌晚報在一版刊發的導讀標題“深圳羅湖區女公安局長受賄被判15年”中,錯誤地配發任長霞同志的照片,在社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對南昌晚報發生的這一重大政治性事故,江西省委、南昌市委領導高度重視,有關部門迅速對事故進行調查並作出嚴肅處理,南昌晚報在報紙發行中採取低價征訂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經核查,事實準確,證據確鑿。南昌晚報的行為違反了中央關於規範報刊發行秩序的有關精神和《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央宣傳部、國務院糾風辦和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開展規範報刊發行秩序工作的通知》(新出聯[2005]14號)精神和《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南昌晚報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1.5萬元。同時,責令南昌晚報立即停止低價征訂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報紙的主管單位須在本處罰決定書下達後10日內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分別報省委宣傳部、省糾風辦和省新聞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