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現有工作人員18人,內設6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事管理科、人才開發科(青山湖區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險管理科(財務基金管理科)以及行政審批服務科(勞動關係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方針、政策,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實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區政府獎勵表彰有關事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案件。
(十二)負責港澳人員在區內的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區直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牽頭組織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事務、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綜治、計畫生育、聯繫掛點村(社區)幫扶、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黨組、紀檢(監察)和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就業促進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規範和監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督促檢查;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人事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信息建庫和綜合管理等工作;按許可權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區政府獎勵表彰有關事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及聘用契約管理工作;指導區直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隨調家屬安置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全區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區屬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
(三)人才開發科(青山湖區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擬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引進外國智力方針政策,承辦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出國(境)培訓和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有關事宜,負責區直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全區“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區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工資福利科
研究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辦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五)社會保險管理科(財務基金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相關政策法規,擬訂全區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城鎮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及費率調整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統籌單位職工離退休、提前退休審批;貫徹落實企業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組織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並對相關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本系統的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勞動關係科)
擬定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建立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培養、管理和激勵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綜合管理職業技術等級評定及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等級考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貫徹國家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綜合管理;負責台港澳人員在昌就業許可;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區就業準入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下轄二個副科級單位,即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和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以及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勞動監察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
地址
青山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地址在南京東路699號區政府主樓四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