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灣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全區經濟社會和城區發展的定位目標任務以及生產力布局和重大建設項目。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全區全民創業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創業政策、工作目標,組織實施創業企業的扶持、培育工作。 (十五)負責區屬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指導、協調工作,研究、制定企業改制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制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全區經濟社會和城區發展的定位目標任務以及生產力布局和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監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協調全區經濟總量平衡、產業競爭力提升等重要問題。歸口管理全區專項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對各專項(行業)規劃、區域規劃特別是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區政府投資以及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統籌組織銜接平衡和論證。組織對接國家、省、市相關規劃,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各領域年度計畫的銜接平衡,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計畫報告。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論證,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三)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有效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推進民生工程和社會事業發展。
(四)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區級重大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計畫,按國家、省、市和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統籌組織全區爭取國家、省、市有關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工作,組織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綠色通道。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區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組織區重大重點項目的調度推進,開展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和後評價,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和協調區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區重大重點項目庫和專家網路。
(五)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擬訂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煤、電、油、糧食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六)統籌管理全區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組織收集、匯總區重大重點建設項目信息,擬訂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加強全區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對重大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後評估,不斷最佳化政府投資方向,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七)負責提出全區重大重點建設項目調度事項建議;跟蹤區重大重點建設項目推進情況;負責區重大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獎勵、評比工作;協同財政部門安排區重大重點建設項目開展的前期工作經費。
(八)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依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九)推進工業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
(十)監測分析工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十一)建立和完善為重點工業企業服務的工作體系;研究提出支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協調最佳化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十二)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全區全民創業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創業政策、工作目標,組織實施創業企業的扶持、培育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節能監察工作;承擔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五)負責區屬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指導、協調工作,研究、制定企業改制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制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示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治理各類亂收費。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化工作,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負責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工作。
(十七)依法對價格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八)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協調企業之間、地區之間、生產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
(十九)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務院、省、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負責全區物價工作者的教育及業務培訓。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南昌市灣里區工農路63號

領導班子

主任 楊大洪
黨委書記 龔曉明
副主任 蔡安象
副主任 劉慶福
副主任 黃同佑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發展改革科
重點項目科
工業經濟科
價格管理科
行政審批服務科

下屬單位

區價格監督檢查局
區農產品成本調查隊
區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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