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東湖區委、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東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東發[2010]9號),保留東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東湖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職責劃入。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辦(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辦(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全區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根據授權委託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商貿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加強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十五)負責聯繫交管和消防部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1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治、信訪、安全、保密、計生、外事管理以及財務、資產管理與審計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管理、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推進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全區生產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和重大事故應急求援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和危險化學品乙證經營(零售)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參與煙花爆竹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結案審核工作並做好案件查處執行情況的統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檔案的保管工作。
紀檢組。為區紀委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東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