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體林區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林權制度研究

南方集體林區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林權制度研究

2.1.1制度 2.1.3產權 2.1.4產權制度

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中國林業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8月1日)
叢書名: 博士林業文庫

平裝: 211頁
開本: 32開
ISBN: 7503840250
條形碼: 9787503840258
產品尺寸及重量: 20.7 x 14.8 x 1.2 cm ; 322 g
ASIN: B00116CU9G內容簡介

林可持續經營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林業實踐活動的必然選擇。要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產權制度的保障至關重要,因為經營主體在森林經營中居於主導地位,經營者是否有從事森林經營的積極性是影響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重要因素,而產權是保障經營主體在從事森林經營中積極性、主動性的前提條件。南方集體林區是我國的主要林區,分布著我國重要的江河湖泊,其森林資源的生態地位十分重要。目前南方集體林區的林權制度問題錯綜複雜,已嚴重地影響森林的可持續經營,因此,研究並建立為森林可持續經營目標服務的林權制度是擺在研究者面前的重大課題。
本書力圖從可持續經營的要求出發,對南方集體林區產權制度進行研究,通過調查並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分析南方集體林區存在的林權制度問題,從林權的明晰化、林權的有效保護、林權的市場化運作三個方面深入系統地研究了南方集體林區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提出的改革內容針對性強,對森林可持續經營實踐有較大的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女,1965年7月生,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1987年7月獲浙江大學(原杭州大學)理學學士學位,2005年7月獲北京林業大學管理學博士學位。現為浙江林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林業經濟管理學科方向負責人、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長期從事經濟學、經濟地理學等課程的教學工作,致力于山區經濟、林業經濟的研究。主持或參與完成省部級、廳局級以上科研課題6項,獲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在《世界林業研究》《林業資源管理》《生態經濟》《浙江林學院學報》林業經濟問題》等刊物上發表論文30餘篇,參與完成專著2部,教材1部。

目錄

序 馬天樂
l 引 言
1.1研究背景
1.1.1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提出
1.1.2產權制度在森林可持續經營中的作用
1.1.3南方集體林區產權制度對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影響
1.2國內外研究現狀和不足
1.2.1關於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研究
1.2.2關於林業產權制度的研究
1.2.3國內外研究存在的不足
1.3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1.3.1研究對象
1.3.2研究方法
1.4整體框架和主要研究內容
1.4.1整體框架
1.4.2主要內容
1.5創新
2 研究的理論基礎
2.1新制度經濟學相關理論
2.1.1制度
2.1.2制度變遷
2.1.3產權
2.1.4產權制度
2.1.5國家理論
2.2林權制度相關理論
2.2.1林權、林權制度概念
2.2.2林權要素
2.2.3林權的特點
2.3理論總結
3 南方集體林區林權制度變遷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
3.1建國後南方集體林區林權制度變革歷史
3.1.1土地改革時期(1949~1953)
3.1.2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時期(1953—1956)
3.1.3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時期(1956~1978)
3.1.4林業“三定”時期(1981年至20世紀90年代初)
3.1.5林權的市場化運作時期(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
3.2南方集體林區林權制度變遷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
3.2.1土地改革時期——實現了制度的暫時均衡
3.2.2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時期——制度處於極不均衡狀態
3.2.3林業“三定”及市場化運作時期——對制度的不均衡進行
不斷的調整
3.3結論與啟示
4 南方集體林區林權運作及存在的問題
4.1調查的方法、目的和主要內容
4.1.1 二手資料的收集與關鍵信息人訪談——把握林權運作狀況
4.1.2二手資料收集與農戶調查——掌握林權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4.2林權運作狀況
4.3林權的實踐形式
4.4林權制度存在的問題
4.4.1林權界定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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