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地區行政公署

1950年4月,改稱南平行政督察專員公署;9月,改稱南平區專員公署。 1971年6月,南平專區革委會改稱建陽地區革委會。 1978年3月,撤銷建陽地區革委會,改設建陽地區行政公署。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第二專員公署,駐南平縣,下轄南平、順昌、尤溪、沙縣、將樂、泰寧、建寧、古田、屏南等9個縣。9月,稱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50年4月,改稱南平行政督察專員公署;9月,改稱南平區專員公署。1955年3月,改稱南平專員公署。
1956年6月,撤銷建陽專署,其所屬建陽等9個縣併入南平專署管轄;撤銷永安專署,其所屬三元、明溪縣劃歸南平專署;撤銷閩侯專署,其所屬閩清縣劃歸南平專署。此時,南平專署共轄21個縣。1956年11月,設立南平市(縣級市),以南平縣的城區和城郊5個鄉為南平市行政區域。此後,所轄縣、區幾經調整、增減,至1967年4月,南平專署下轄南平市和順昌、尤溪、沙縣、將樂、泰寧、建寧、建陽、建甌、浦城、邵武、崇安、光澤、建西等13個縣。
1967年3月,成立南平地區革命委員會,1968年5月,改稱南平專區革命委員會。1970年7月(國務院2月批准),南平專區機關遷駐建陽縣。1971年6月,南平專區革委會改稱建陽地區革委會。1978年3月,撤銷建陽地區革委會,改設建陽地區行政公署。轄區幾經調整,為南平市和建陽、建甌、浦城、邵武、崇安、順昌、光澤、松溪、政和等9個縣。
1983年9月,撤銷邵武縣建制,設立邵武市(縣級市)。
1988年10月,建陽地區行政公署從建陽遷至南平,復更名為南平地區行政公署。
1989年8月,崇安縣改設武夷山市(縣級市)。
至1990年12月底,南平地區行政公署下轄南平、邵武、武夷山3市和建陽、建甌、順昌、浦城、光澤、松溪、政和等7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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