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監督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的辦理,落實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等。 (九)組織、指導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調查研究全區民族宗教情況,研究和落實民族宗教工作政策。
(二)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監督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的辦理,落實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等。
(三)研究並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領域的銜接實施。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宜。
(八)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條例開展活動,搞好自養事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
(九)組織、指導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其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重慶市南川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1個職能科:
民族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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