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

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是根據《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10〕2號)設立的機構。

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增加辦理《老年人優待證》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民政事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城區優撫政策,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四)負責轄區城鎮復員士官安置和退役義務兵安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審批權以及復員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擬訂城區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城區的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城區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城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城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區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委會設立、撤併、調整事宜;培訓城區所屬各鎮(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員和村(居)委會幹部。
(八)擬訂城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相關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區社會福利事業,指導城區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貫徹實施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城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城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四、其他事項
(一)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城區民政局,其職責是:貫徹執行老年人工作及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城區老齡工作計畫;負責城區老齡工作,及時向區委、政府反映老齡工作、離退休幹部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的建議和措施;組織籌建城區老年人協會、老年基金會,為發展老年事業制定規劃和籌措資金;負責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貫徹落實政府法律法規的情況,協助法務部門查處有關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圍繞“五個老有所”開展各項工作;綜合協調各涉老部門做好城鄉孤寡老人的生活待遇等工作。代表城區人民政府辦理轄區內的《老年人優待證》。
(二)城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城區民政局,其職責是:負責處理轄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日常工作,指導轄區雙擁工作;辦理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和組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駐轄區部隊的日常聯繫和協調工作,協調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貫徹落實雙擁工作方針、政策,擬訂雙擁工作計畫和政策,組織指導城區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區活動;負責雙擁工作調查研究,收集掌握有關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協調部隊支援和參加地方重點工程建設,完成搶險救災任務及各項擁政愛民工作任務;負責優撫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執行上級對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標準,按時足額發放,並組織檢查落實,組織轄區單位開展優撫慰問活動;掌握轄區優撫對象情況,及時準確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承辦雙擁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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