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地址
廣西南寧市嘉賓路1號市政府3號樓5樓
郵編:530028
歷史沿革
1992年4月成立,在原市商業局的基礎上,實行一套領導班子、兩塊牌子的運行機制,設旅遊事業管理科。 1996年8月,根據《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南寧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發[1996]34號)規定,組建南寧市旅遊局。設辦公室、規劃開發科、旅行社飯店指導科、綜合業務科4個職能科室。其中旅行社飯店指導科對外掛市旅遊質量監督辦公室牌子,兼受理各類旅遊部門及旅遊者的投訴事宜。2002年機構改革,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會[2001]156號)和《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南寧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發[2004]43號),保留市旅遊局。並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職能調整與轉變,設辦公室、法規與規劃科、市場開發科、綜合管理科。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旅遊行業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組織推進並監測旅遊經濟運行。
(二)負責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設計開發;指導全市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點)建設;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指導縣(區)旅遊業的發展。
(三)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制旅遊發展資金投資計畫;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研究旅遊投資導向和重要財經問題。
(四)負責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要旅遊促銷活動;分析旅遊市場動態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
(五)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審核全市旅行社設立及旅行社分社、門市部備案申請工作;指導旅遊保險工作;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各類國家標準,負責處理旅遊服務質量投訴。
(六)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指導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人才交流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產業發展和加強調控管理;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行政、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的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
草擬全市旅遊產業政策及實施辦法,承擔與旅遊行業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調查研究旅遊行業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負責旅遊產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全市旅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市場促進科
擬訂全市旅遊宣傳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景區(點)、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分析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工作;承擔推進國內國際航線的開發工作。
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規劃和重點旅遊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點)建設;編制旅遊發展資金投資計畫,指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示範點創建工作;指導和促進旅遊商品開發;承擔旅遊統計、信息諮詢、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縣(區)旅遊業的發展。
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各類國家標準;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處理旅遊服務質量投訴,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市旅行社設立申請審核及旅行社分社、門市部備案審核工作;指導旅行社責任保險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全市旅遊星級飯店的評定與年度覆核工作;指導旅遊星級飯店建設;承擔市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導遊證核發及年審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人事科
負責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