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

(一)劃入原城區文化和體育局、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三)推進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根據《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10〕2號),設立南寧市興寧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城區文化和體育局、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二)增加按許可權負責城區教練員、裁判員及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職責。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四)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和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關於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城區體育事業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區域性文化活動。
(三)推進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交流和合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外掛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七)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轄區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八)擬訂轄區“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統籌規劃轄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統籌規劃城區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一)組織推進城區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城區廣播電影電視工程,扶助農村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城區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擬訂城區旅遊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設計開發;指導城區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點)建設;負責城區旅遊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城區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城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產業發展和加強調控管理;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南寧市興寧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含1名兼任旅遊局局長)。
四、其他事項
(一)南寧市興寧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加掛南寧市興寧區旅遊局牌子。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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