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是南寧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負責對市直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市直部門所屬企業、各資產經營公司)和市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以及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市二輕集體工業聯社的資產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 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上市和規範性運作,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負責所監管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檢查所監管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所監管單位穩定工作,協調首府南寧企業穩定工作;負責在邕的雙管企業黨組織管理和領導成員任免徵求意見等工作。
(五)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管理制度;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對市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以及市直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和市二輕集體工業聯社的資產的監督管理。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主任: 宋日正
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彭 越
江國波
黨委副書記: 趙炳生
副主任: 喻萬才
曹 壯
杜 穎
謝振懇
調研員: 林國開
龐鳳珍
副調研員: 梁紀東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和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等工作;負責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的人事管理和財務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監管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黨群工作。
政策法規科
研究草擬國有資產監 督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規範性檔案;研究所監管單位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所監管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調查研究所監管單位的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會注意精神文明建設等問題。
統計評價科
加掛業績考核分配科牌子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單位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全市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 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 提出業績契約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單位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單 位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單位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 調控,研究制訂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產權管理科
南寧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單位國 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所監管國有資 產收益的監繳,並對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制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 場,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單位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規劃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加快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審核所監管單位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單位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 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性企業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及章程的審核;研究提出國有 企業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措施並實行監督;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和扭虧增盈以及脫困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所監管單位的管理現代化和 信息化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體系、機制的建設和完善;指導國有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和實施名牌戰略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行銷工作;參與招商引資 工作;負責掌握和匯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總體情況,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改革改組科
(全市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 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單位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 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單位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單位分離 辦社會負擔、主輔分立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監事會工作科
(南寧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擬訂派出監事會的企業名單,制 訂派員方案;負責派駐企業的監事和監事會主席的派出和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與南寧市有關部門和區縣的聯繫,理順工作關係;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監 管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
人員管理科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 監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擔對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向市直屬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對所監管單位後備人才的考察、培養和選拔使用以及國有企業智力引進和知識分子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辦理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出國審批手續;負責對市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考察評價工作;負責在邕的雙管企業領導成員任免徵求意見等工作。
組織宣傳科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單位黨的組織建設以及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辦理所監管單位黨的組織設定,負責所監管單位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管理和檢查所監管單位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負責所監管單位黨內統計工作;負責黨內評先表彰工作;指導所監管單位黨員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負責在邕的雙管企業黨組 織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所監管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所監管單位的思想政治 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研究指導所監管單位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訓、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聯繫“南寧市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指導所監管單位的統戰工作。
民眾工作科
(首府南寧企業穩定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所監管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會、青年、婦女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有關規定,指導所監管單位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所監管單位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協調首府南寧企業穩定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勞動競賽和評先工作。
社會事業科
負責監督管理市人民政府 授權的市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及南寧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和市二輕集體工業聯社的資產;參與研究制訂全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監管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指導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紀委一室二室
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紀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知道市國資監管企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 強對黨員幹部的黨紀教育;檢查、處理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政紀的重要案件;協助市紀委做好涉及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及人員違紀 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對市國資監管企業(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完成市紀委和市國資委黨委攪拌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