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會聯合會

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會聯合會

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是由鄭州南大學城(龍湖鎮以及周邊地區)高等學校計算機協會(社團)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學計算機協會(社團)聯合體。本著自願、平等、合作、發展的原則,在聯盟成員之間建立起一種長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充分發揮和利用聯盟成員學校計算機社團的特色,開展互補性合作,提升各聯盟成員的社團活動的豐富性、社團活動的多樣性,實現聯盟成員的可持續發展。

發展歷程

為了迎合大學生社團發展需要,增加學生社團活動的豐富性,擴大學生社團的交際與交流圈,本著共建,共享的原則,由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浪潮計算機協會 提出在鄭州南大學城成立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的建議。
組織成員有河南工程學院計算機協會、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計算機軟體協會、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河南機電計算機協會、河南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計算機協會、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浪潮計算機協會、鄭州工業套用技術學院計算機興趣協會、中原工學院IT學社、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E-網路社團的八個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會組成。聯盟宗旨是共建高校社團活動圈,高校計算機社團相互交流,共同發展。聯盟目標:打造南大學城計算機協會社團活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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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鄭州南大學城(龍湖鎮以及周邊地區)高等學校計算機協會(社團)以促進相互間交流和發展為目的,發起成立《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
本聯盟名稱為“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正式成立日期為2019年5月。
第三條
本聯盟遵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學校規章制度。
第四條聯盟發起高校計算機協會(社團):
河南工程學院計算機協會、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計算機軟體協會、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河南機電計算機協會、河南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計算機協會、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浪潮計算機協會、鄭州工業套用技術學院計算機興趣協會、中原工學院IT學社、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E-網路社團。
第四條聯盟的性質
聯盟是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相互促進、整體提升目的,由龍湖鎮以及周邊地區的部分高校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學計算機協會(社團)聯合體。
第五條聯盟的宗旨
本著自願、平等、合作、發展的原則,在聯盟成員之間建立起一種長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充分發揮和利用聯盟成員學校計算機社團的特色,開展互補性合作,提升各聯盟成員的社團活動的豐富性、社團活動的多樣性,實現聯盟成員的可持續發展。
通過區域大學計算機社團聯盟的方式,推動聯盟成員以合作的態勢積極參與競爭,構建新制度,更好發展計算機社團的優勢。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聯盟成員為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社團)。
第七條聯盟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聯盟的章程及聯盟內部的管理制度。
(二)審定聯盟工作計畫。
(三)審批新成員的加入。
(四)籌備、召開聯盟理事會會議。
(五)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
(六)決定聯盟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聯盟的共同事務,需經所有成員同意後方能生效,對聯盟的共同檔案中的保留條款,成員高校社團可在申明“無責”條款後簽署。
第三章合作領域
第九條制度建設
探索特色制度建設、以先進的理念指導成員社團和聯盟的發展。促進聯盟成員社團之間管理制度創新和管理經驗的交流、借鑑。
第十條活動建設
加強聯盟成員活動之間的交流,實現優勢互補或優勢相長,促進各優勢協會(社團)更好發展。
第十一條興趣培養
主要培養計算機方面,包括硬軟體的人才。
第十二條聯盟的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上領域。
第四章交流合作方式
第十三條
聯盟鼓勵成員社團之間開展多種方式的交流合作,聯盟部分成員社團之間可以雙方進行交流合作。聯盟成員之間發生不得出現針對任何成員社團的歧視的情況。
第十四條
在遵從聯盟宗旨的情況下,聯盟成員有權利與聯盟外其他高校協會(社團)自願進行交流合作,在不損害該成員學校協會(社團)自身核心利益的情況下,相關活動產生的效果應在本聯盟社團間分享。
第五章成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聯盟成員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監督和質詢聯盟的工作,對聯盟的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二)參與聯盟的各項重大事務和日常活動;
(三)自願加入、自由退出本聯盟;
(四)其他符合聯盟章程規定的權利。
第十六條聯盟成員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主動配合聯盟工作,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六章加入與退出
第十七條
南大學城(龍湖鎮以及周邊地區)高等學校都可以自願申請成為聯盟成員,但須承認聯盟章程,願意履行聯盟成員義務,並經聯盟成員一致同意後方可入盟。
第二十八條
聯盟成員可遵照相關程式自願申請退出聯盟。聯盟成員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不履行成員義務的,經聯盟成員表決通過,可以勸其退出聯盟。
第七章經費
第十九條
聯盟經費主要來源於各種渠道爭取多方支持擴展經費。
第二十條
聯盟的經費使用嚴格按照聯盟成員表決使用。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的修改,由聯盟執委會提出補充或修改意見,報聯盟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聯盟成員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南大學城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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