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明朝建立之後,恢復了由科舉制度選拔官吏的制度,科舉再次成為當時知識分子的生活重心。但是因為地區的社會文化水平發展的差異,出現了文化發達江南地區長期壟斷錄取名額的現象,因此形成了南北地區之間的矛盾不利於國家的穩定。
在明太祖統治時期發生的“南北榜”事件是南北卷的起因,洪武三十年(1397).是年會試,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進士五十二名皆南士,朱元璋怒,認為所取有偏,親自閱卷,定六十一名進士皆北士.史稱"南北榜之爭",亦稱"春夏榜之爭"。雖然當時事件被明太祖用鐵腕手段解決,但是矛盾依然存在同時也沒有找到合適的辦法。
到了宣德年間,又從南北卷中分出中卷,規定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取三十五名,中卷取十名。雖然在景泰年間一度廢除南北卷制度,但是因為觸及到太多人的利益而遭到強烈反對,於景泰五年再次恢復南北卷。
範圍
南卷的範圍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五省,以及南直隸的應天、松江、蘇州、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淮安、揚州和廣德州。北卷範圍是山東、山西、河南和陝西四省,北直隸的順天、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永平、廣平和延慶州、保全州,以及遼東、大寧、萬全三個都司。中卷範圍是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以及南直隸的廬州、鳳陽、安慶和徐州、滁州、和州。其間各卷的數量有小幅度的調整,到正德年間成為定製沒有在更改。
影響
南北卷制度是科舉制度發展過程中一次重大的改革,對後來清朝乃至我們的高考制度都有很大的影響。這也是科舉制度作為國家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的最終完善,對後來國家的穩定起了相當多的貢獻。清朝建立之後,這項制度被繼續沿用並被不斷完善。新中國成立之後的高考制度,各學校按地區分配錄取名額,也可以看到這項制度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