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經濟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管委會為南充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和人員。
職責職能
在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黨委的領導下履行如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經濟開發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發區招商引資,擬訂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開發區項目計畫管理,編制年度計畫,審批區內8000萬元(100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項目,辦理項目投資許可證和基建投資計畫的上報下達手續及開工通知書。
(四)指導開發區各類企業落實經濟自主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自主經營,維護和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南充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開發區片區規劃、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六)負責開發區內城市道路,排水排污、綠化、環衛、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統籌協調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通訊等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審查、申報、辦理開發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定點、擴區設計審查。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測設放線驗線、招投標、開工審批、環保評審、竣工驗收工作,統一審核申報辦理“一書三證”。在開發區內履行城市建設、農房建設管理和建築業管理職能,審核申報辦理有關證書。做好開發區規劃、城建、城管執法監察工作。
(七)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組織編制開發區土地利用規劃,負責開發區統征土地對內對下全權管理,在開發區規劃範圍內的開發建設用地年度計畫,由開發區管委會根據開發區詳細規劃和開發建設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市政府予以單列。開發區規劃控制範圍的土地需要徵用,依法需省政府審批的,由開發區管委會起報,市政府轉報省政府審批。
(八)統一組織開發區的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和勞動力安置及土地監察管理、地籍地政管理等各項基礎工作,負責對開發區內的土地徵用、出讓、劃撥、租賃抵押、轉讓、占用和農房用地進行審查,並依法按照程式辦理有關手續。
(九)參與對開發區範圍內的房屋產權、產籍、房產交易、租賃、抵押進行管理、協調房屋產權商品房預售和外銷等證書。
(十)負責編制開發區年度預決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開發區內土地有償使用費、城市建設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取和管理,組織稅收入庫,管理稅收返還部分,全額用於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屋拆遷、人員安置。
(十一)處理開發區的有關涉外事務,管理進出口業務。
(十二)制定開發區有關行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領導和管理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在開發區設立的辦事機構或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十三)負責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及區內企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石化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化學工業園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設規劃、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嘉陵區相關部門對化學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土地、內外資投資等項目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負責園區土地徵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協調和項目招商等工作,為化學工業園區內的企業提供服務;協調配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部門做好化學工作園區內的相關工作。
(十五)行使國家和省、市賦予開發區管委會的有關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