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況
2011年10月,中共南充市第五次黨代會召開,選舉產生了第五屆中共南充市市委委員會,共有委員55人,時為儀隴縣委書記的楊建華名列其中。
2011年10月19日下午,中共南充市第五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和差額選舉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南充市委領導班子。按姓氏筆畫為序,13位當選市委常委是馮斌、向東、劉彬、劉宏建、李樹林、楊波、楊武秀、楊建華、鄭和平、胡斌、胡光明、唐文金、喻小廣。選舉市委常委,按慣例,採用“差額選舉”的方式。設候選人14人,常委名額是13人,楊建華是候選人之一。
原本按照組織意圖,楊建華只是“差額的對象”。選舉結果“出乎意料”,無記名投票後,楊建華當選;而另一位候選人,一位時任南充市副市長則意外“落選”。
楊建華“意外”當選後,便有他涉嫌通過向具有投票權的南充市委委員送以錢財等手段的說法,楊建華為“賄選”得到市委常委,有的一票,“耗資”達到20萬元。
案件處理
2014年10月30日至31日,中央第九巡視組向四川省反饋巡視情況時,巡視組組長杜德印即表示,四川省“在選人用人方面,個別地方拉票賄選成風”。在代表巡視組向四川省提出意見建議中,杜德印也提到,要“嚴肅查處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違紀違法行為。”
南充公款拉票案,是指南充市黨代會發生的有組織公款拉票賄選事件,由中央巡視組發現。
2015年4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稱,要依紀依法徹查嚴處南充賄選案。
2015年9月15日,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並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均被判處相應刑罰;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