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長江第四大橋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

南京長江為越江公路橋,位於南京長江二橋下游10公里處,全長28.996公里。第四大橋是國內首座三跨吊懸索橋,是江蘇省境內開工建設的第八座長江大橋。是國務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五橋一隧”過江通道之一,是南京繞越高速公路的過江通道和重要組成部分。2012年12月24日正式通車。

簡介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位於長江江蘇河段的上游段,西距南京長江二橋約10公里,東距潤揚長江公路大橋約50公里,是國道主幹線系統、國家高速公路網和江蘇省“五縱九橫五聯”高速公路網中南京結點的重要過江通道工程之一。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及接線起自南京市六合區橫樑鎮東,接擬建南京繞越高速公路東北段和已建寧通高速公路,經紅光村、龍袍鎮,於石埠橋跨越長江,經仙林,止於南京市江寧區麒麟鎮,接在建南京繞越高速公路東南段和已建滬寧高速公路,全長28.996公里,其中長江大橋長5.448公里,接線長23.548公里。主跨採用1418米三跨吊懸索橋方案。全線設橫樑、龍袍、棲霞、麒麟4處互通立交,預留紅光、仙林2處互通立交,並建有滁河、七鄉河2座特大橋。為保護環境及與周邊景觀相協調,路線在仙林地區的8.8公里全部採用高架方案,在穿越北象山時採取隧道方案。南京長江四橋的橋體淨空高不小於50米,主通航孔淨寬890米,5萬噸級巴拿馬海輪可通過。

全線採用雙向六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長江大橋設計速度採用100公里/小時,大橋橋面寬度為33米(不含布索區);兩岸接線設計速度採用1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為34.5米;全線橋涵設計荷載標準為公路-Ⅰ級。

長江大橋主橋採用橋跨布置為575+1418+483米雙塔三跨連續鋼箱梁懸索橋方案。

建設

大橋於2008年1月6號奠基開工,核批建設工期五年,2008年12月29日,開工儀式;2009年,工程全線開工;2010年,完成以主塔為標誌的攻堅任務;2011年,完成主纜架設,開始橋面吊裝;2012年,完成全橋合龍,全線貫通;2012年12月24日正式通車。

收費

 除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南京長江第四大橋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以外,凡準許通過南京長江第四大橋的其他車輛,均按規定繳納車輛通行費。 

收費年限:15年
收費單位:南京市交通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計費方法與收費標準:按車型分類計收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跨江大橋車型劃分及收費標準
類別車型及規格收費費率
(元/車次)
客車貨車
第一類≤7座 25
 ≤2噸35
第二類8-19座 35
 2-5噸(含5噸)60
第三類20-39座 60
 5-10噸(含10噸)85
第四類≥40座 60
 10-15噸(含15噸) 20英尺貨櫃車95
第五類 >15噸 40英尺貨櫃車100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跨江大橋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不超限車輛)
類 別車貨總質量 ≤10 噸10 噸 < 車貨總質量 ≤40 噸車貨總質量 > 40 噸通行費的收費總額實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歸5元,7.51-9.99元進10元。
跨江大橋計重收費標準:1、基本費率6元/噸·車次;2、不足5噸按5噸計費。6元/噸·車次6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3元/噸·車次3元/噸·車次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跨江大橋載貨汽車超限加重收費標準
正常質量和超限 30% 以內(含 30% 的)車輛超限 30%-50% (含 50% 的)車輛超限 50%~100% (含 100% 的)車輛超限 100% 以上的車輛車貨總質量超過規定的總質量限(46噸)和總軸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費。
暫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正常質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其餘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通行費。其餘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通行費。其餘部分按基本費率的4倍計收通行費。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接線高速公路車型分類及收費標準
類別車型及規格收費係數收費費率
(元/車公里)
最低收費(元)
客車貨車
第一類≤7座 10.555
 ≤2噸1.50.82515
第二類8-19座 1.50.82510
 2-5噸(含5噸)21.120
第三類20-39座 21.110
 5-10噸(含10噸)2.51.37520
第四類≥40座 21.110
 10-15噸(含15噸) 20英尺貨櫃車31.6530
第五類 >15噸 40英尺貨櫃車3.51.92530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接線高速公路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不超限車輛)
類 別車貨總質量 ≤10 噸10 噸 < 車貨總質量 ≤40 噸車貨總質量 >40 噸通行費的收費總額實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歸5元,7.51-9.99元進10元。
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1、基本費率0.09元/噸公里;2、不足5噸按5噸計費;3、不足20元時,按20元計費。0.09元/噸公里0.09 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   0.05元/噸公里0.05元/噸公里

 

南京長江第四大橋接線高速公路載貨汽車超限加重收費標準
超限 30% 以內(含30%)的車輛超限 30%-100% (含100%的)車輛超限 100% 以上的車輛註: 1、計重收費貨車是否超限按照總軸限(或總質量限)來判別。當車輛總軸重同時超過規定的總軸限和總質量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費。 2、不足20元時,按20元計費。
正常裝載質量部分按正常車輛計重費率計收,超限30%以內部分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里計收。正常裝載質量部分按正常車輛計重費率計收,超限30%以內部分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里計收,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里的3-6倍線性遞增計收。正常裝載質量部分按正常車輛計重費率計收,超限30%以內部分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里計收,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里的3-6倍線性遞增計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里的6倍計收。

 

違章處理

1、對U行車輛,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費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2、對於交換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有權拒絕其通行,在其補交應當交納的車輛通行費後予以放行;對收費里程難以確定的交換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費的車輛,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關於明確全省聯網收費高速公路車輛通行卡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蘇價服[2012]218號)規定執行。

優惠政策

對行駛在棲霞匝道收費站-橫樑匝道收費站區間的以下過江車輛通行費實行優惠:南京籍過江小客車(≤7座),跨江大橋通行費按20元/車次計收,接線高速公路通行費全免;經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批准,在南京市登記註冊並已取得相應線路經營權的公交運輸過江車輛,實行月票制,跨江大橋通行費按500元/輛·月計收,接線高速公路通行費全免;單位上下班過江交通客車(二型車及以上車型),實行月票制,跨江大橋通行費按1000元/輛·月計收,接線高速公路通行費全免。

作用

四橋將與在建的繞越高速東南段以及寧淮高速寧洛高速南京長江三橋,及規劃建設的繞越高速東北段形成完整的高速公路繞越環線。它的建成將進一步增強南京過江通道的通行能力,最佳化南京區段過江交通組織結構,進一步分離城市交通與過境交通,緩解城市交通壓力,使南京過江設施的功能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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