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處簡介
南京財經大學保衛處(部)是在校黨委、校長領導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政治穩定、治安安定,並為廣大師生員工的教學、科研、生活、學習提供安全服務的職能部門,與人民武裝部合署辦公。
保衛處工作職責
保衛處是在校黨委和校行政的直接領導及公安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學校保衛工作的職能機構。其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黨的有關政策、國家有關法律及地方的有關法規,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民眾、綜合治理”的方針,維護學校穩定,為教學、科研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協助校領導督促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江蘇省和南京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和《南京財經大學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治安管理,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保持校園內良好的治安秩序。
三、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國家安全、維護校園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政權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依靠民眾做好“四防”工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四、做好要害部位和易發案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失竊、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認真督促隱患整改,負責全校的防火工作。
六、維護學校內部治安秩序,做好重點要害部位和易發案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加強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做好學校重大活動和重大外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對本校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後放回學校監督、考察的人員,按上級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監督考察工作。
八、管理校園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九、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校園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十一、領導民眾治保組織,充分發揮他們聯繫民眾的橋樑和骨幹作用。
十二、按照公安部門戶籍管理規定認真做好師生員工集體戶口、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審查及管理工作。辦理臨時出入證及其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