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師以專業代理婚姻家庭方面案件為主的律師,婚姻律師正常處理代理的案件大部分是圍繞婚姻家庭糾紛,所以婚姻律師,離婚律師也可以統稱為家事律師。
家事律師團隊是以婚姻繼承以及家事與企業股權研究為業務特色的專業律師團隊,2004年由中華全國律協民事業務委員會婚姻法律師論壇副主任孫韜律師發起組建的專業化婚姻律師團隊並設立江蘇家事律師網(www.jshunyin.com)。江蘇家事律師網是江蘇省內第一家專業婚姻律師網站。目前,我們接受世界各地當事人的委託,專注於處理婚姻、繼承、遺產信託、遺產清算、財產分割、企業股權分割等案件。
一、家事律師團已經取得以下列學術成果
1、我們團隊律師已經完成了以下著作的編寫和發表,分別為: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律師業務》(中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婚姻家庭糾紛處理法律依據與案例指導》(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無師自通-自助離婚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法律業務操作指引》(2009年全國律協版)
《律師辦理繼承業務操作指引》(2010年全國律協版)
《江蘇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法律業務操作指引》
《約定財產制與物權法的衝突與解決》(第八屆中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
2、家事律師團參與了行業規則的制定。
我們參與了中華全國律協《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案件操作指引》、《律師辦理繼承業務操作指引》的起草和論證工作,上述兩個指引系供全國律師辦理離婚、繼承案件時的執業指引。
3、家事律師團參與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立法建議稿)的起草和論證工作。
2008年起,團隊律師即加入中華全國律協《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課題組,我們團隊負責其中5條司法解釋的起草和釋義。由此與最高院司法解釋三負責人--吳曉芳法官相識,並有幸邀請她在第一時間為江蘇全省律師進行了一場權威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解讀。
4、家事律師團參與了《繼承法》(立法建議稿)的起草和論證工作。
2012年,中華全國律協民委會成立《繼承法》(立法建議稿)課題組。鑒於孫韜、張明明律師的行業影響力,兩位律師應邀加入此課題組,課題組共有28位律師組成,均系國內在繼承案件代理和研究方面有較高知名度的律師。正因為參與了此次立法修改活動。我們團隊在企業與家事法律關係、遺囑執行、遺產信託、遺產清算等方面的研究立於江蘇省內同行領先地位。
5、我們與中國第一家專業婚姻律師事務所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常年保持戰略合作關係,共同建立企業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二、家事團隊的專業經歷
家事律師團至今累計承辦1000餘起離婚、繼承、遺囑起草和見證、遺產信託、遺產清算、家族企業股權轉讓、離婚股權分割、企業股權繼承、公司企業股權架構設計等訴訟及非訴訟案件;我們每天接聽來自全球的幾十個電話諮詢,平均每天接待2-5個面談客戶,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最令我們家事律師團隊驕傲的是:
1、我們代理案件有約95%的勝訴率。我們代理的案件中70%的在訴前即能調解成功,順利結案。這些案件,經過團隊律師的前期辛苦準備和協調工作,以順利調解而結束案件,避免了訴訟風險和節省了委託人大量的精力、時間成本、經濟成本。
2、我們已經擔任了13位法官、律師婚姻繼承案件的代理律師,為這些特殊的法律職業人員擔任代理人,與他們從完全陌生仰慕而來到成為知心朋友,是我們團隊律師至高無上的榮譽。
3、每年度,孫韜律師均擔任2-3次“救火隊員”,中途參與其他案件的代理工作,與原代理律師共同扭轉不利局面,均獲得良好的效果。
4、我們參與了行業規則的制定。家事律師團隊參與了中華全國律協《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案件操作指引》、《律師辦理繼承業務操作指引》的起草和論證工作,上述兩個指引系供全國律師辦理離婚、繼承案件時的執業指引。
5、我們參與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立法建議稿)的起草和論證工作。2008年起,團隊律師即加入中華全國律協《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課題組,我們團隊負責其中5條司法解釋的起草和釋義。由此與最高院司法解釋三負責人--吳曉芳法官相識,並有幸邀請她在第一時間為江蘇全省律師進行了一場權威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解讀。
6、2012年,我們參與了全國律協民委會《繼承法》(立法建議稿)課題組。正因為參與了此次立法修改活動,我們團隊在企業與家事法律關係、遺囑執行、遺產信託、遺產清算等方面的研究立於江蘇省內同行領先地位。
7、我們與中國第一家專業婚姻律師事務所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常年保持戰略合作關係,共同建立企業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三、我們的行業地位
團隊召集人孫韜律師擔任以下社會職務:
江蘇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 委員
江蘇省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江蘇省律師協會省直實習律師培訓課程 授課律師
南京市律師協會實習律師培訓課程 授課律師
南京大學研究生院 外聘講師
揚州大學法學院“婚姻家庭法律中心”指導律師
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中國政法網路課堂(點睛網) 高級培訓師
團隊律師張明明擔任以下社會職務:
江蘇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民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