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0年11月13日,第29屆亞奧理事會代表大會在廣州花園酒店召開,亞奧理事會主席艾哈邁德·法赫德·薩巴赫親王、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以及亞奧理事會執委會全體成員出席大會。本次大會通過了由中國江蘇省南京市舉辦2013年第二屆亞洲青年運動會的決議。亞奧理事會主席艾哈邁德、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南京市市長季建業在會議現場共同簽署了主辦亞青會的授權書。 為進一步支持推廣青奧會、開展亞洲青少年運動,2008年4月3日,在泰國曼谷舉行的亞 奧理事會第52次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了舉辦以青少年為主體的綜合性運動會的決議,亞洲青年運動會由此成為在亞奧理事會下設立的第六個綜合運動會,每隔四年舉行一屆。2009年,首屆亞洲青年運動會在新加坡舉行,此次將第二屆亞青會的主辦權授予南京,亞奧理事會也是希望第二屆亞青會能夠成為2014年南京青奧會的一次試運轉。2013年第二屆亞洲青年運動會於8月16日至24日在南京舉行。
會徽
第二屆亞洲青年運動會會徽將遠山、流水、城牆、樹葉四種象徵著南京“山水城林”城市特色的元素,以書法筆觸演變融合成運動人物造型,整體呈太陽照耀下的“寧”字。吉祥物
第二屆亞洲青年運動會吉祥物“亞青圓圓”以中華曙猿為設計原型,中華曙猿發現於江蘇地區,是已知的高級靈長類動物中最早的一種。吉祥物以亞奧理事會紅太陽標誌為靈感來源,用圓形與弧形拼合成猿的臉部,尾部則使用南[1]京的特色物產雨花石為創作元素繪製而成,整體造型生動活潑、個性突出,將城市底蘊、賽會理念和青春特色融為一體。“亞青圓圓”既寓意亞洲青年在南京“團圓”,也代表對南京亞青會“圓滿成功”的祝願,表達了東道主對各國賓朋的熱烈歡迎及對亞青盛會的美好憧憬。組委會介紹
一、組委會名稱、法律地位
亞青會組委會全稱為:第二屆亞洲青年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規範簡稱為:南京亞青會組委會。按照國際慣例,全稱中 不涉及“2013”和“南京”的字樣。組委會是具有獨立地位的法律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組委會組建原則
1、政府統籌、市場運作、國際接軌、廣納人才;2、規範、精幹、高效、專業化;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功能,保證成功舉辦南京亞青會;
4、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接受國際國內有關方面的監督。
三、組委會主要職責
1、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亞奧理事會及其協調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2、承擔和履行《奧林匹克憲章》、《亞奧理事會規則與憲章》和《主辦城市契約》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3、每個年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南京亞青會各項籌備工作計畫和方案;
4、定期向亞奧理事會和協調委員會報告籌辦工作進展;
5、定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籌辦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