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協定存款是商業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針對部分特殊性質的中資資金如郵政儲蓄資金、保險資金、社保資金、養老保險基金等開辦的存款期限較長、起存金額較大、利率、期限、結息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準等由雙方商定的人民幣存款品種。該存款可作為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長期資金來源,不屬於同業存款,應計入存貸比指標。協定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其協定存款憑證可用做融資質押物。
特點
協定存款的特點是利率比較靈活,由協定雙方事前約定,可選擇固定利率也可選擇浮動利率,一般比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高10%-15%。不足之處是數額較大(一般3000萬元)、期限較長(至少3-5年)。風險就是所存款的商業銀行破產,無法歸還存款。
對象
(一)中資保險公司法人;
(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特指目前已完成或正在進行全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改革試點的地區)。
起存金額和期限
(一)保險公司協定存款最低起存金額為3000萬元;(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協定存款最低起存金額為5億元;
(三)協定存款最低起存年限為五年期(不含五年)以上。
利率
(一)協定存款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協定存款的結息、付息方式和違約處罰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開戶手續
(一)向銀行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預留印鑑,我行為其開戶並開出記名式《交通銀行協定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
(二)如果存款戶已有存款帳戶或不開存款帳戶,只需提交《保險協定存款協定書》,我行為客戶開出記名式存款證實書即可;
(三)證實書上需註明“按xx銀行與x X單位x x年x月x日簽訂的協定存款契約執行”。
各銀行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大體如此。
投資描述
協定存款融資方案(內部參考)
一、存款金額5—10億人民幣二、接款銀行必須是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如非獨立法人須有總行的授權;
三、存款期限:五年
四、存款利息,按銀行五年期存款基準利息
五、一次性貼息17%(具體面談)
六、手續費(已包含中介費):1%—0.5%
操作方法
1、存款直接存入項目方在銀行(除當地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之外的所有銀行均可,最好是支行級)開設的賬戶;2、款項進入XX公司簽訂存款協定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簽發給各商業銀行的《協定存款》版本執行,由銀行提供),協定簽訂後,資金方按照協定的條款將款存入項目方賬戶。
3、五年期滿,由銀行之間兌付;
4、由XX公司簽XX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定。
5、剩餘的11%在存款到帳後10個銀行工作日支付完畢;
6、存款連同本金一次性提取,能按年支付利息的按年支付;
7、協定書籤訂後5個銀行工作日內資金到帳;
8、整個操作過程需要20天;
9、用款方須承擔資金方往來操作地的食宿差旅費。
註:以上只供參考,具體操作按照銀行《協定存款》業務辦理
大額存款
一、存款金額1—5億人民幣二、存款期限:三年
三、存款利息,按銀行三年期存款基準利息
四、一次性貼息20%—18%(具體面談)
五、手續費(已包含中價費):2%—1%
操作步驟
1、存款直接存入項目方在銀行(當地商業銀行和信用社除外的所有銀行均可,最好是支行級)開設的賬戶;2、款項進入帳戶後,由存款銀行(即接款銀行)開具三年大額存款證實書給資金方;受益人為資金方(中國光大銀行××支行),存款證實書不需上網,不需跨行查詢,銀行對銀行確認即可;
3、三年期滿,由銀行之間兌付;
4、XX公司簽訂合作協定書;
5、協定書籤訂前,用款方須具備接收存款總額的6%的現款,款到帳後立即支付,剩餘的14%—12%在存款到帳後10個銀行工作日支付完畢;
6、存款連同本金一次性提取,按年支付利息的按年支付;
7、協定書籤訂後5個銀行工作日內資金到帳;
8、操作過程需要20天;
9、用款方須承擔必資金方往來操作地的食宿差旅費。
如果該方式無法操作,亦可按照項目方當地銀行的要求辦理,但必須取得資金方認可才能運作。
支取方式
(一)協定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前支取;如確急需用款,可以以協定存款憑證作為融資質押物進行融資;
(二)到期日,客戶須到開戶行辦理有關手續,我行將賬戶本息以規定的轉賬方式轉入其指定的賬戶。
相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檔案銀髮(2003)218號檔案
第十五條協定存款利率
(一)協定存款利率確定為___%(浮動利率)。隨基準利率變化而浮動(基準利率為協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
在雙方確定協定存款利率後,該協定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銀行向上調整基準利率,按以下公式確定利率。
協定存款利率=調整前的協定存款利率+基準利率調整幅度
基準利率調整幅度=調整後的基準利率—調整前的基準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調整之後分段計算。
若人民銀行向下調整基準利率,協定存款利率不調整。
乙方有義務在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在協定存款契約期限內中國人民銀行放開並不再制定人民幣存款利率,甲、乙雙方將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獲益的原則,重新協商協定存款利率調整方式。如協商不成,雙方按放開人民幣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執行。
(三)協定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業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四)協定存款不計付複利。
(五)如在協定存款契約履行期限內,監管部門頒布的規章、規定、政策、制度等導致甲方根據本契約簽訂時執行的利率獲得的收益實際減少時,甲乙雙方均同意首先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後單方提前終止履行本契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協定存款期限內,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郵政儲蓄協定存款法定準備金的繳存辦法,即郵政儲蓄協定存款所對應資金的法定準備金甲方繳納,乙方不再對吸收的郵政儲蓄協定存款繳納法定準備金,則自政策調整之日起,按照協定存款雙方“成本與收益不變”的原則,將原協定存款的利率水平進行相應調整,付息方式和浮動方式不變。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利率=(調整前利率—甲方準備金利率*甲方法定存款準備金利)/(1—甲方法定存款準備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