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縣章在1909年12月28日第378號縣公告上通過制定。片假名“チ”與“ハ”組合成的圖案。東京都章繼承了舊東京市章(都章於1943年制定),是現在都道府縣章中最古老的。舊著作權法規定,於1940年1月1日在公共場合施行。 縣旗於1963年7月29日第328號縣告示通過制定。代表希望與發展的空色作為底色、在中央用白色蓋上縣花(菜花)圖案的縣章,同時縣章周圍用黃色描出細輪廓。標誌2006年11月2日,仲條正義根據獨自設計的手書字型“千葉”設計了標誌記號,並發表了訊息,但得到了縣民的普遍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