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城市供水、污水排放的管理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增加對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容環衛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監督管理及行政審批,參與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和建設新道路等市政、公用、綠化設施的驗收工作。
(三)負責城區主要道路、人行道、排水溝、橋樑涵洞的管護;承擔城區路燈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責任。
(四)承擔城區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管理的責任;負責垃圾場、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糞便處理場及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建設與管理;
(五)負責指導、協調、考核對“三區”的“門前三包”工作。
(六)負責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城市綠線的劃定和城市綠線控制;承擔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和施工企業的設計審查及檢查驗收的職責。
(七)承擔園林綠化、花卉苗圃科研、生產、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各縣、市、區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八)承擔城市公園綠地、道路綠化、庭院綠化、防護綠地等各類綠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責任;負責城區園林綠化設施、遊園景點設施的管理職責。
(九)負責市政府批准公布納入十堰市城區綠地管理的風景林地和山地保護範圍的林地管理,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管理範圍內征占林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區古樹名木管理;指導、協調和組織城區風景林地防火防病蟲害工作;負責對亂砍濫伐、亂占林地行為的監管執法職責;負責城區風景林地“屋後三包”責任書的發放。
(十)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書處理、檔案、機要和保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後勤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宣傳貫徹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黨務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專業職稱職務的推薦、評審;負責幹部職工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扶貧、老幹部管理和工青婦工作。
(三)公用事業科。
指導督辦環境衛生、建築垃圾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工作,協調、督辦、考核“三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垃圾場、公廁、中轉站等相關建設工程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規範工作。
(四)市政工程管理科。
指導督辦市政工程、路燈照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辦理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挖掘許可的審核;辦理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及附著物設施審核;參與新建、改造城市道路、橋樑和道路照明設施驗收接管工作;參與市政照明設施和戶外亮化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五)園林綠化科。
擬定並實施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發展計畫;負責城市綠線管制工作;組織城市公園綠地、道路綠化建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及施工市場管理工作;檢查和指導局屬各園林單位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縣、市、區)綠化工作的業務指導。
(六)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有關市政園林綠化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聽證、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專項執法中的相關工作。
(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統一受理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涉及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建築垃圾處置、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審批業務;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市政園林視窗”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市政園林業務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
(八)財務科。
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局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承辦局系統主要經濟指標統計。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城市規劃區內林地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十堰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需徵用、占用林地的,由市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負責審核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納入十堰市城區綠地管理的風景林地和山地保護範圍的林地,由市政園林部門按照《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市林業局和市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北路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