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訂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稅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下達全市地稅系統稅費收入計畫,開展稅費源調查,加強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
(五)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辛辛存放拚奪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承擔市局管理幹部的監督及其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工會工作,指導全市地稅系統黨的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1]
機構設定
機關內設科室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負責文秘、信訪、保密、保衛、調研、信息、宣傳;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新聞發布、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入口網站運行和信息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負責地方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稅收法制等方面的調研工作;起草涉稅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並定期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收入規劃科
編制年度稅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制定並完善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費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費收入數據。
財務裝備科
擬訂財務、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負責稅務經費、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制定全市地稅系統財務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編報審核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負責系統內部財務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管理;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承擔系統服裝發放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擬訂具體操作辦法;起草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發票管理和稅控器具推廣套用工作。
稅政管理科
組織實施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等地方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和彙算清繳;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規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教育費附加、河道堤防維護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磷礦石價格調節基金以及其他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制定和完善規費征管方式方法,加強費源管理;組織開展規費徵收、日常管理和檢查。
納稅服務科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辦稅公開、多元化申報方式推廣、辦稅服務廳規範管理、納稅服務熱線和網站互動欄目的建設工作。
技術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設備管理;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人事科
擬訂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系統貫徹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負責黨組會秘書工作,督促黨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外事工作。
行政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後勤的管理和保障工作,擬訂相關性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會務保障、行政接待、綜合治理、治安防範、交通安全、戶籍管理等工作;指導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稅務分局(所)建設等工作;承擔系統文明創建、競賽和評比表彰等工作;負責系統稅容風紀、著裝管理制度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指導系統的工會工作。
監察考評科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系統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和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監督檢查各級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稽查局
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擬定稅務稽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範圍內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稽查以及全市重大涉稅案件的查處工作;制定全市稅務稽查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和查處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協查工作;負責所轄縣(市、區)稽查局已查結案件的複查工作;審核和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稅務檢查證;負責全市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管理審理科、執行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稽查五科9個科室,核定基層行政編制45名,領導職數1正3副。
東汽分局
負責東風公司、東風實業公司、東風有限公司、涉外企業(東汽分局列舉管理的納稅戶)的地方稅收、社保費及其他規費的征管工作,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服務科、稅費管理一科、稅費管理二科、稅費管理三科、稅費管理四科7個科室。核定基層行政編制28名,領導職數1正2副。
車城分局
負責中央、省屬、市直重點企業、建安房地產和關聯單位、車輛稅收、飲食業納稅人的地方稅收、社保費及其他規費的征管工作;負責對城區納稅人的地方各稅、社保費及其他規費辦稅申報、徵收業務及相關事宜。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服務科、稅費管理一科、稅費管理二科、稅費管理三科、稅費管理四科7個科室。核定基層行政編制58名,領導職數1正3副。
茅箭分局
負責承擔茅箭區行政區劃內除東風公司、東風實業公司、東風有限公司、涉外企業(東汽分局列舉管理的納稅戶)、市直重點企業(車城分局列舉管理的納稅戶)、建安房地產和關聯單位、車輛稅收、飲食業納稅人以外的地方稅收、社保費及其他規費的征管工作,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服務科、稅費管理一科、稅費管理二科、稅費管理三科、稅費管理四科、稅費管理五科8個科室。核定基層行政編制91名,領導職數1正3副。
張灣分局
負責承擔張灣區行政區劃內除東風公司、東風實業公司、東風有限公司、涉外企業(東汽分局列舉管理的納稅戶)、中央、省屬、市直重點企業(車城分局列舉管理的納稅戶)、建安房地產和關聯單位、車輛稅收、飲食業納稅人以外的地方稅收、社保費及其他規費的征管工作。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服務科、稅費管理一科、稅費管理二科、稅費管理三科、稅費管理四科、稅費管理五科8個科室。核定基層行政編制65名,領導職數1正3副。
經濟開發區分局
負責承擔十堰經濟開發區內除東風公司、東風實業公司、東風有限公司、涉外企業(東汽分局列舉管理的納稅戶)以外的地方稅收、社保費及其他規費的征管工作。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服務科、稅費管理一科、稅費管理二科、稅費管理三科6個科室。核定基層行政編制30名,領導職數1正3副。
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地稅局
負責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內除東風公司、東風實業公司、東風有限公司、涉外企業(東汽分局列舉管理的納稅戶)以外的地方稅收、社保費及其他規費的征管工作。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服務科、稅費管理一科、稅費管理二科、稅費管理三科6個科室。核定基層行政編制23名,領導職數1正2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