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維護費

河道(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堤防維護費)是河道管理機關對河道(堤防)保護範圍內的受益單位依法徵收的一種河道管理經費。 1、《防洪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受洪水威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禦洪水能力,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規定在防洪保護區範圍內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2、《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受益範圍明確的堤防、護岸、水閘、圩垸、海塘和排澇工程設施,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業等單位和農戶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應當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理費用確定。

河道(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堤防維護費)是河道管理機關對河道(堤防)保護範圍內的受益單位依法徵收的一種河道管理經費。徵收堤防維護費能夠增加防汛抗洪投入,有利於加快防洪工程建設,保障防洪安全。
收費依據
1、《防洪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受洪水威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禦洪水能力,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規定在防洪保護區範圍內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2、《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受益範圍明確的堤防、護岸、水閘、圩垸、海塘和排澇工程設施,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業等單位和農戶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應當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理費用確定。收費的具體標準和計收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