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一九六六年九月,經鄖縣公安局批准,成立十堰市公安派出所,此為十堰市第一個公安機關;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成立十堰市公安局,同年五月公安機關實行軍事管制,名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十堰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一九七三年五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正式成立,依法行使公安機關的職權;一九七六年十堰市與第二汽車製造廠實行政企合一體制後,十堰市公安局隨與二汽保衛處合併,成立十堰二汽公安局,一九八零年改為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與二汽政企分設後,十堰市公安局亦於一九八四年底與二汽保衛處分設,名稱仍為十堰市公安局。一九八五年六月經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茅箭區、張灣區分別成立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九五年六月,原鄖陽地區公安處、原十堰市公安局合併為新的十堰市公安局,是新十堰市的縣級機構。下轄張灣區和茅箭區兩個分局。一九九九年,原東風汽車公司公安處劃併到十堰市公安局,成立十堰市公安局東嶽分局。二零零八年,在十堰經濟開發區成立十堰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中鐵十一局二公司、三公司公安機構歸併十堰市公安局。二零一五年,在鄖陽區成立十堰市公安局鄖陽區分局,至此,十堰市公安局下設5個分局,分別為: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十堰市公安局鄖陽區分局、十堰市公安局東嶽分局、十堰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內設科室
(一)警令部(內設秘書科、調研科、指揮調度科、反恐工作科)
工作職責:負責掌握、綜合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指導全市公安信息調研、統計和公安檔案業務建設,對全市公安機關公文處理實施業務指導和局機關公文管理、保密、文印工作。負責“110”報警、接警、處警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重大緊急事件。負責全市反恐怖協調、指揮、調度工作。
(二)政治部(內設組乾科、宣傳科、教培科、老乾科、婦委會、團委)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優撫、警銜工作;協助黨委組織部門管理幹部;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宣傳、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教育培訓和警銜晉升培訓;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和工、青、婦工作。
(三)紀委(監察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警務督察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人民警察的警務執法監督和警容風紀糾察。
(五)信訪科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控告、申訴案件,督辦上級機關交辦的重點信訪案件。
(六)法制科
工作職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審核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案件,負責糾正公安執法過錯行為;負責全市勞教案件審核審批、所外幫教的執行與考核以及全市勞動教養的執行。
(七)行管科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公安計畫裝備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後勤保障工作。
(八)機要通訊科
工作職責:負責公安機關內部信息、通訊系統維護和保障工作。
(九)科技科
工作職責:負責公安科技發展的協調與管理、公安區域網路管理、系統運行管理、安全管理、資料庫管理、套用系統開發與維護、信息服務等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核報批及對入境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的行政管理工作;參與涉外案件的查處。
(十一)警衛科(機關保衛處)
工作職責:負責市黨政首腦機關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二)審計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基建、財務、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
(十三)治安支隊(副縣級,內設基層基礎科、戶政科、治安管理大隊、綜合科)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保衛組織建設與管理;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公共複雜場所和大型文體活動的治安秩序;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協調和參與對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掌握全市人口增長、流動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各類人口;指導全市戶政、居民身份證管理和派出所建設工作。
(十四)刑事偵查支隊(副縣級,內設綜合科、大要案偵查大隊、機動車案件偵查大隊、反扒大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等)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刑事案件偵查工作,指導和參與偵破全市嚴重暴力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加強計程車管理和反扒工作,領導全市刑事基礎業務工作。
(十五)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偵破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十六)禁毒支隊
工作職責:偵破製毒、販毒案件,負責對吸毒人員實行強制戒毒工作。
(十七)網監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八)巡邏警察支隊(副縣級,內設綜合科、機動大隊、一大隊)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巡邏警察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加強城區街面的巡邏與防暴備勤。
(十九)監管支隊(下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
工作職責:掌握全市監管工作情況,指導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
(二十)交通警察支隊(公路巡邏民警支隊)(副縣級,內辦公室、政治處、行財科、車輛管理科(所)、秩序管理科、交通安全科、事故調處大隊、機動大隊、工程設施大隊、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駕駛員考試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掌握全市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情況;負責駕駛員的考核發證、車輛發牌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道路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和交通秩序,組織協調全市交通事故的處理;參與全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建設。
交警支隊一、二、三、四、五大隊分別掛公路巡邏民警支隊一、二、三、四、五大隊牌子。
(二十一)消防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消防滅火、救援工作;重大消防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管理一、二級消防重點單位;指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工作。
(二十二)警官訓練中心(副縣級,內設綜合科、行管科、訓練管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業務、警事技能的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全市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制定對策。
(三)偵破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秩序的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和製毒、販毒案件,指導全市政治、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理重大案件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領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戶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護衛隊伍的建設。負責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來我市視察參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指導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督察、教育、訓練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全市公安宣傳工作,不斷加強全市公安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
(九)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勞動教養工作,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建設,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領導和建設全市消防部隊。
(十二)指導在我市的鐵路、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三)做好公安裝備計畫工作,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公安裝備信息、技術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孫學余(副市長 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領導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孫乃敏(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分管政治部、紀委、警務督察支隊、警令部、警官訓練中心、審計科。
聯繫丹江口市公安局。
湯文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刑事警察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等。
聯繫房縣公安局。
羅勤(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行管科、法制科、信訪科、機要通信科、科技科。
聯繫鄖西縣公安局。
陳勇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消防支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出入境管理科等。
聯繫竹谿縣公安局。
趙建生(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交通警察支隊、監管支隊、警衛科。
聯繫竹山縣公安局。
余行洲(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
聯繫東嶽公安分局。
向開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主持紀委、警務督察工作。
聯繫茅箭區公安分局。
郭家麒(黨委委員、警令部主任) 主持警令部工作。
聯繫張灣區公安分局。
陳順國(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治安警察支隊、巡邏警察支隊、禁毒支隊。
聯繫市森林公安警察支隊,鄖陽區公安分局。
陳立平(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 主持交警支隊工作。
聯繫武當山特區公安局。
下轄局所
張灣區公安分局(內設指揮中心、法制室、治安大隊、刑事偵查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消防大隊,下轄漢江路派出所、東嶽, 路派出所、車城西路派出所、花果路派出所、柏林派出所、黃龍派出所)
茅箭區公安分局(內設指揮中心、法制室、治安大隊、刑事偵查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消防大隊,下轄朝陽路派出所、人民路派出所、武當路派出所、大川派出所)
東嶽公安分局(內設指揮中心、政工室、警務保障室、法制室、治安管理大隊、經偵大隊、刑偵大隊、交警大隊、內保大隊、國保大隊、消防大隊、第一治安隊、第二治安隊、第三治安隊、第四治安隊、第五治安隊、第六治安隊、第七治安隊)
經濟開發區分局(內設指揮中心、法制室、治安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白浪路派出所)
鄖縣公安局、鄖西縣公安局、竹山縣公安局、竹谿縣公安局、房縣公安局、丹江口市公安局、武當山特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