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十二禁出《靈樞·終始》,即:“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內,音納,指性生活);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己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是謂伐身”。該篇論述只有十一禁,疑有脫文。十二禁之說對針刺治療有一定的臨床參考價值。
中醫套用
十二種針刺禁忌,都是因為脈氣紊亂,正氣耗散,營衛失調,經氣不能依次循行,如果不顧及這些禁忌而為病人針刺,很容易使陽分病深入陰分,陰分病深入陽分,以致邪氣更盛而疾病加重。故在此十二種情況下不宜立即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