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2012年3月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李肇星宣布,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3月5日上午開幕,14日上午閉幕,會期9天半,共有十項議程。

基本信息

基本資料

會議介紹

第五次會議 第五次會議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12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的召開是國家的一件大事,它也是黨的十八大召開前最重要的一次會議。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按照3月3日的預告   ,4日上午按期舉行預備會議   ,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了會議議程。吳邦國主持會議。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4日上午舉行第一次會議   ,推選吳邦國等為主席團常務主席,通過了大會日程,決定了大會副秘書長,指定了大會發言人等。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4日11時許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   ,大會發言人李肇星介紹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並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於5日上午開幕,14日上午閉幕。3月14日上午大會閉幕後的記者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回答了中外記者提問。  

會議議程

第五次會議 第五次會議

建議會議的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 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2年中央預算;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在十項議程中,刑訴法是重要內容,將要表決的刑事訴訟程式修正案草案中具體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規定有七項:

一、在證據制度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

二、在強制措施當中,完善逮捕條件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程式,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

三、在辯護制度中,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完善律師會見和閱卷的程式,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

四、在偵查程式中完善了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五、在審判程式中,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範圍,對死刑覆核程式作出具體規定。

六、在執行程式中,增加社區矯正的規定。

七、在特別程式中,設定附條件不起訴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  

會議日程

日程表

3月5日(星期一)

上午9時 開幕會

1.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

2. 審查國務院關於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

3. 審查國務院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下午3時 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3月6日(星期二)

上午9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下午3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3月7日(星期三)

上午9時 代表團全體會議,審查計畫報告和預算報告

下午3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查計畫報告和預算報告

3月8日(星期四)

上午9時 第二次全體會議

1. 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2. 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3. 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下午3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

3月9日(星期五)

上午9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

下午3時 第三次全體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3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下午3時 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3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議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

下午3時 第四次全體會議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3月12日(星期一)

上午9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下午3時 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3月13日(星期二)

上午9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年度計畫和年度預算的三個決議草案

下午3時 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各項決議草案和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建議表決稿

3月14日(星期三)

上午10時 閉幕會

1. 表決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2. 表決關於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草案

3. 表決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草案

4. 表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

5. 表決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

6. 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

7. 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

8. 表決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9. 表決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10. 表決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閉 幕  

時間安排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就“ 經濟形勢與巨觀調控”的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3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記者會,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就“ 我國的對外政策和對外關係”問題答記者問。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梅地亞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副部長王軍,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戴柏華就“ 當前的財政政策和財政工作”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3月6日19時30分,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組織中國人大網、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國際線上、央視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網、中國廣播網、光明網和法制網等11家網站,聯合舉辦了主題為“ 全面落實教育規劃綱要進展情況”的網路訪談。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就“ 擴消費促流通和發展對外經貿”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7日(星期三)14時30分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鬍曉義就“ 當前我國的就業形勢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代表到位

浙江代表團抵達北京 浙江代表團抵達北京

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陝西代表團於2012年3月2日中午抵達北京。出席2012年全國人代會的陝西省代表實有64名(含中央推薦4名),其中,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23名,占代表總數的35.9﹪;少數民族代表2名,占代表總數的3.1﹪;婦女代表14名,占代表總數的21.8﹪。   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浙江代表團3月3日下午抵達北京。

 

準備就緒

3月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大會的會務、議案、簡報以及全體會議會場、代表團會議會場的安排等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完成。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朝鮮族、彝族、壯族等少數民族文字大會檔案的翻譯、排版和印刷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場少數民族語言同聲傳譯工作準備就緒。英、法、西、俄、日、德等多種外國文字的檔案翻譯工作正在緊張進行,會議期間外國記者和外交使節可以自由領取相關外文檔案。

不少代表剛抵達駐地就開始工作,有的打開電腦查找資料,有的聚在一起討論起草的議案和建議稿。來自上海的農民工代表朱雪芹2日下午抵達駐地後就開始完善自己的建議。她表示,農民工的身心健康、新生代農民工的轉型等是她主要關注的問題。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於3月5日在北京開幕,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將出席會議。  

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李肇星 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李肇星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已於2012年3月4日(星期日)上午11時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由大會發言人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李肇星介紹,4日上午大會舉行了預備會議,選舉了大會主席團和大會秘書長,通過了大會議程。預備會議後舉行了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選了14位主席團常務主席,通過了會議日程和執行主席分組名單,決定了大會副秘書長,決定了本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決定3月9日12時為代表提出議案截止時間。  

代表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臨海市外國語學校副校長任美琴帶來了一份《關於要求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議案》。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十二五”期間,要加強節能環保和生態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如何通過垃圾分類管理,最大限度地實現垃圾資源利用,減少垃圾處置量,改善生存環境質量,是當前我們必須關注的問題之一。”任美琴代表認為,垃圾分類是解決垃圾問題的有效手段,也是節能減排的一個重要內容。眼下,垃圾分類的優越性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垃圾分類的管理辦法正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普遍推廣,成為今後垃圾管理的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垃圾處理基本以填埋和焚燒為主,處理1噸垃圾的費用約為200元至300元。填埋或焚燒的垃圾會破壞土壤,使其無法耕種。

任美琴代表說,通過分類收集、分類處理,把有用物資如紙張、塑膠、橡膠、玻璃、瓶罐、金屬等分離出來,變廢為寶,既提高垃圾資源利用水平,又可減少垃圾處置量,是實現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她建議,儘快出台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實施全國統一的生活垃圾處理辦法。

正式開幕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於月5日上午9時在人民大會堂開幕,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審查國務院關於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審查國務院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 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

下午,各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胡錦濤、溫家寶、賈慶林、李長春、習近平、李克強、賀國強、周永康出席。吳邦國主持會議。 溫家寶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政府工作仍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節能減排、物價調控目標沒有完成。

溫家寶進一步表示,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經濟成長存在下行壓力,物價水平仍處高位,房地產市場調控處於關鍵階段,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難度加大,就業總量壓力與結構性矛盾並存,一些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困難增多,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凸顯,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 溫家寶指出,一些長期矛盾與短期問題相互交織,結構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國內問題和國際問題相互關聯,巨觀調控面臨更加複雜的局面。  

會議閉幕

2012年3月14日,在完成各項議程後,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上午10時在人民大會堂閉幕。大會閉幕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將與中外記者見面並回答提問。

表決多項草案

在閉幕會上,將表決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關於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草案、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草案、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等六個決議草案。

同時,還將表決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等四個法律草案。

政府工作報告修改19處

政府工作報告是每年“兩會”的關注焦點之一。201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直面民生熱點,將環境污染治理、校車安全、醫療保障等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納入其中。並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以及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5處修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14日將付諸人大會議表決。在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之後,3月8日,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共110條,內容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式、執行程式等各個方面,並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

此外,根據有的代表的意見,還對修改決定草案做了個別文字修改。修改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做了修改。  

相關法律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

(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為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其他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名,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四、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名。

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

七、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選歸僑代表35名。

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應當高於上屆。

九、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較大幅度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十、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13年1月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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