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協機關機構

經2010年第二次編委會研究,同意對區政協機關機構進行調整,保留區政協辦公室,撤銷區政協研究室、委組工作辦公室、提案工作辦公室。

機構調整

撤銷區政協原提案、史宣傳、經濟科技、農業、城建環保、教育體育、衛生與計畫生育、社會法制、海外聯誼等9個專門委員會,新設立提案、經濟科技城建環保、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社會和法制、信息聯絡等5個專門委員會。

調整後,區政協機關人員編制保持不變,仍為行政編制2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7名,但不再設定科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區政協機關內外協調服務工作。

2.負責區政協機關電文、人事、勞資、財務、後勤、檔案、文印、信訪、安全、保密、群團、計生等工作。

3.負責區政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區政協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5.負責涉及區政協全局工作的檔案起草、審核工作。

6.負責涉及區政協全局工作的重大會議和活動的籌備工作。

7.負責區政協理論研究工作。

8.負責區政協宣傳信息中心(含網路)工作。

9.負責區政協委員和機關的政治學習工作。

10.負責區政協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黨組會決議和決定的督辦工作。

11.負責市政協委員聯絡工作。

12.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 二)提案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區政協提案的徵集、審查、立案、交辦、督辦工作。

2.負責區政協有關提案工作的視察、考察、調研、培訓、考核、辦文、辦會等工作。

3.負責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經濟科技城建環保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聯繫經濟、科技、城建、環保、農業等工作。

2.負責相關的視察、考察、調研、培訓、辦文、辦會工作。

3.負責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文化教育體育衛生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聯繫宣傳、文化、教育、體育、衛生、計生、史料等工作。

2.負責區政協文史資料工作。

3.負責相關的視察、考察、調研、培訓、辦文、辦會工作。

4.負責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社會和法制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聯繫社會保障、民政福利、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族宗教、港澳台僑、法制建設等工作。

2.負責相關的視察、考察、調研、培訓、辦文、辦會工作。

3.負責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管理工作。

4.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六)信息聯絡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2.負責有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視察考察、學習培訓、總結考核等工作。

3.負責聯繫地區委員小組並負責相關的履職管理工作。

4.負責委員的聯絡、考核、評優、調整、市外考察等工作。

5.負責相關的辦文、辦會工作。

6.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領導職數

辦公室主任(秘書長兼任)1名,副主任2名;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各1名;專職副秘書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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