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鄖陽區機構改革方案

十堰市鄖陽區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2月28日,鄖陽區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標誌著我區機構改革正式全面實施。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十堰市鄖陽區機構改革方案》,本輪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7個,其中區委機構11個(含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區政府工作部門26個。

職能調整

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將區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區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區監察局。

組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不再保留區委法治鄖陽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組建區委財經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區委政策研究室。

組建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區委辦公室,與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將區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管理職責劃入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不再保留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

組建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組建區委審計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

將區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區委政策研究室。

將區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區委辦公室。

將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區委宣傳部,與區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組建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其秘書組設在區教育局。

區委辦公室:統一管理機要保密工作

區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區委機要和保密局(區國家保密局)、區委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國家密碼管理局)、區專用通信局牌子。

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調整最佳化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其辦公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區委老幹部局

將區委老幹部工作局(區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區委老幹部局,由區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區委老幹部局不再保留區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委員會牌子。

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公務員局)的公務員綜合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區公務員局牌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區公務員局牌子。

區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

將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旅遊局(區新聞出版局、區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和有關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區委宣傳部。區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區新聞出版局(區著作權局)牌子。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旅遊局不再保留區新聞出版局、區著作權局牌子。

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與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列入區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區政府機構個數。

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

將區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區委政策研究室由區委辦公室內設機構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

將區委民眾工作部(區信訪局)更名為區信訪局,由區委辦公室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不再保留區委民眾工作部。

區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區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

區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區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區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最佳化區委辦公室職責。將區檔案局(區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區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區檔案局牌子。區檔案館仍作為區委直屬事業單位。

撤銷機構

不再設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不再設立區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公安局承擔。

保留機構

保留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區委工作機關。

組建機構

組建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區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區林業局(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測繪管理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財政局的農村土地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外加掛區林業局牌子,不再保留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國土資源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區林業局。

組建區水利和湖泊局。將區水務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區移民局的職責,以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作職責整合,組建區水利和湖泊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水利和湖泊局對外加掛區河湖長制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水務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移民局。

組建區農業農村局。將區委區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區農業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委區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區委區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業局。

組建區衛生健康局。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以及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局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的職責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區經濟信息商務和科學技術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區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務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水旱災害防治、區林業局(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鄖陽區分局的職責,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區經濟信息商務和科學技術局(區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等職責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加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鄉鎮工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納入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統籌考慮。保留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經濟信息商務和科學技術局不再保留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生育保險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行政執法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重新組建區發展和改革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物價局)的職責,區糧食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發展和改革局對外加掛區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區物價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糧食局。

重新組建區司法局。將區司法局的職責、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設立區商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經濟信息商務和科學技術局的商務管理職責劃入區商務局。

將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旅遊局更名為區文化和旅遊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對外加掛區廣播電視局、區體育局牌子。

將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更名為區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外加掛區人民政府研究室、區人民政府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區財政局對外加掛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區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最佳化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職責。將區經濟信息商務和科學技術局更名為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將區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最佳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將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更名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由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調整為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

最佳化區審計局職責。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最佳化區行政審批局職責。將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及政務信息化管理職責,區經濟信息商務和科學技術局的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職責,以及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劃入區行政審批局。區行政審批局對外加掛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牌子。不再保留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保留區教育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統計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加強區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區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

政協改革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群團組織

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

事業單位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隊伍,實行統一執法。探索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繼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

管理體制

適應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創新管理服務方式,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效能,進一步推進鄉鎮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審批服務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

編制管理

嚴格執行機構限額規定,清理消化限額外等不規範設定的機構。堅持編制總量控制,強化編制總量硬約束。

省里下達、明確的各級各類人員編制總量,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突破,涉及編制總量的調整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報批。

規範領導職數管理,嚴禁以任何形式超機構規格核定領導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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