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是將生態分析得到的重要信息進行量化,定量描述生態環境的質量狀況和存在的問題。現狀評價結論要明確回答區域環境的生態完整性、人與自然的共生性、土地和植被的生產能力是否受到破壞等重大環境問題,要回答自然資源的特徵及其對干擾的承受能力,並用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對生態環境質量進行判定。 目前生態環境現狀評價的方法尚處於研究與探索階段,大部分評價採用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而且許多定量方法由於不同程度地含有人為的主觀因素而增加了其不確定性。評價生態現狀應選用植被覆蓋率、頻率、密度、生物量、土壤侵蝕程度、荒漠化面積、物種數量等測算值、統計值來支持評價結果。

內容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是將生態分析得到的重要信息進行量化,定量描述生態環境的質量狀況和存在的問題。現狀評價結論要明確回答區域環境的生態完整性、人與自然的共生性、土地和植被的生產能力是否受到破壞等重大環境問題,要回答自然資源的特徵及其對干擾的承受能力,並用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對生態環境質量進行判定。生態環境現狀評價要解決的主要環境問題為:①生態完整性的角度評價現狀環境質量,即注意區域環境的功能與穩定狀況;②用可持續發展觀點評價自然資源現狀、發展趨勢和承受干擾的能力;③植被破壞、荒漠化、珍稀瀕危動、植物物種消失、自然災害、土地生產能力下降等重大資源環境問題及其產生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生態環境現狀評價常用的方法有圖形疊置法、系統分析法、生態機理分析法、質量指標法、景觀生態學法、數學評價法等。

由於生態環境結構的層次特點決定了生態環境的評價也具有層次性,一般可按兩個層次進行評價:一是生態因子層次上的因子狀況評價;二是生態系統層次上的整體質量評價。兩個層次上的評價都是由若干指標來表征的。在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中,一般對可因子要作較詳細的評價,以便採取保護或恢復性措施;對人力難以控制的因子,如氣候因子一般只作為生態系統存在的條件和影響因素看待,不作為評價的對象 。

生態因子現狀評價

大多數開發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現狀評價是在生態因子層次上進行的,其評價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 植被。包括植被的類型、分布、面積和覆蓋率、歷史變遷原因,植物群系及優勢植物種,植被的主要環境功能,珍稀植物的種類、分布及其存在的問題等。植被現狀評價應以植被現狀圖表達。

(2) 動物。包括野生動物的生境現狀、破壞與干擾,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分布特點,珍稀動物種類與分布等。動物的有關信息可從動物地理區劃資料、動物資源收穫(如皮毛收購)、實地考察與走訪、調查,從生境與動物習性相關性等獲得。

(3) 土壤。包括土壤的成土母質,形成過程,理化性質,土壤類型、性狀與質量(有機質含量,全氮、有效磷、鉀含量,並與選定的標準比較而評定其優劣),物質循環速度,土壤厚度與密度,受外環境影響(淋溶、侵蝕)以及土壤生物豐度、保水蓄水性能和土壤碳氮比(保肥能力)等以及污染水平。

(4) 水資源。包括地表水資源與地下水資源評價兩大領域,評價內容主要是水質與水量兩個方面。水質評價是污染性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之一。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中水環境的評價亦有兩個方面:一是評價水的資源量;二是與水質和水量都有緊密聯繫的水生生態評價。

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現狀評價

不同類型的生態系統難以進行結構上的優劣比較,但可藉助於生態製圖並輔之以文字闡明生態系統的空間結構和運行情況,亦可藉助景觀生態的評價方法進行結構的描述,還可通過類比分析定性地認識系統的結構是否受到影響等。

生態環境功能是可以定量或半定量地評價的。例如,生物量、植被生產力和種群量都可定量地表達;生物多樣性亦可量化和比較。運用綜合評價方法,進行層次分析,設定指標和賦值,可以綜合地評價生態系統的整體結構和功能。許多研究還揭示了諸如森林覆蓋率(或城市綠化率)與氣候的相關關係,利用這些信息亦可評價生態系統的功能。

生態資源的現狀評價

無論是水土資源還是動植物資源,因其巨大的經濟學意義,一般都已在使用中,都有相應的經濟學評價指標。例如,土地資源需進行分類,闡明其適宜性與限制性,現狀利用情況(需要附圖表達)以及開發利用潛力;耕地分為等級,並可用歷年的糧食產量來衡量其質量,評價中應闡明其肥力、通透性、利用情況、水利設施、抗洪澇能力、主要災害威脅等。一般而言,環境質量高,其資源的生產率亦高,經濟價值也高,因而有些經濟學評價方法可以引入到環境評價中來。

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一般區域生態環境問題是指水土流失、沙漠化、自然災害和污染危害等幾大類。這類問題亦可以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價,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計算工程建設導致的水土流失量;用侵蝕模數、水土流失面積和土壤流失量指標,可定量地評價區域的水土流失狀況;測算流動沙丘、半固定沙丘和固定沙丘的相對比例,輔之以荒漠化指示生物的出現,可以半定量地評價土地沙漠化程度;通過類比,可以定性地評價生態系統防災減災(削減洪水,防止海岸侵蝕,防止土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功能。

標準

生態系統是類型和結構多樣性高、地域性特彆強的複雜系統,其影響變化包括內在本質(整體性)變化和外在表征(環境功能)的變化,既有數量變化問題,也有質量變化問題,並且存在著由量變到質變的發展變化規律(累積性影響),因而其評價標準體系不僅複雜,而且因地而異。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 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如《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804—92)、《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如許濃度》(GB 9137—88)等。

(2) 行業規範。即行業發布的環境評價規範、規定、設計要求和其他技術檔案。

(3) 地方環境規劃。主要是地方政府規劃的環境功能區及其目標指標,如河流功能區劃、區域綠化指標、水土流失防治要求等。

(4) 背景或本底值。以項目所在的區域生態環境背景值或本底值作為評價參考標準,考察開發建設項目進行前後的變化。如區域土壤背景值、區域植被覆蓋率。

(5) 類比對象。以未受人類較大幹擾的相似生態系統或以相似自然條件下的原生自然生態系統作類比參考對象,如原始森林的生物量等。

(6) 科學研究已闡明的生態影響閾值。如生物對污染物的耐受量、區域生態安全保障的綠化覆蓋率、區境生態承載力、區域人口承載力等,作為評價中的參考。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以評價其環境服務功能為主,因而所有能反映生態環境表征生態因子狀態的指標值,如生物質生產量等,都可以直接用於判別標準。大量反映生態系統結構和運行狀態的指標,需藉助一些相關關係轉換為能反映生態環境功能的指標,如植被覆蓋率可直接用於生態環境質量的判別標準,也可用其計算含水資源的功能。

範圍和等級

評價範圍

生態系統在自然和人類影響下發生的變化十分複雜,要為生態影響評價劃定一個確切的範圍是很困難的。對於道路、管線工廠,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可取沿線兩側200~400m(重點區域要擴展)。對其他開發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評價範圍應根據項目廠址與自然或人工生態系統的相應位置關係、項目影響生態系統的方式、受影響生物種群的直接影響的具體情況等確定。一般應包括:①直接作用區,指生態系統可能受到擬議項目各種活動的直接影響的地區;②間接作用區,指與污染物環境輸運、食物鏈轉移及動物的遷移或洄遊行為等有關的間接影響地區;③對照區,為了對比和提供某種背景資料而選擇的與評價區自然生態條件相似的參考地區。

一般生態調查的範圍宜大不宜小,評價範圍應大於直接影響區。確定生態影響評價範圍主要應考慮地表水系特徵,地形地貌特徵,生態系統特徵(如動物活動範圍等)以及開發建設項目特徵。

評價等級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非污染生態影響》(HJ/J 19-2011)根據評價項目對生態影響的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大小,將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1、2、3級。

(1) 經過對工程和項目所在區域進行初步分析,選擇1~3個方面的主要生態影響,依據導則列出的生態影響及生態因子變化的程度和範圍,進行工作級別劃分。如果選擇的生態影響多於1個,則依據其中評價級別高的影響確定工作級別。

(2) 二級以上的生態環境評價要滿足生態完整性的需要,對生態影響是否超越了區域的生態負荷或環境容量進行分析確定;三級評價可以從簡,但也要對主要生態影響進行分析確定。

(3) 生態影響的變化程度應採用定量或半定量方式表述。難以定量的生態影響變化程度應採取專家評估的方式確定,也可通過歷史圖件的綜合比較,採用背景比較分析方法確定。分析原自然系統或次生系統的生產力是否降低,降低的範圍和程度,作為判定的根據。

(4) 生物量減少的度量方法是對照歷史上本系統的量值或經典文獻提供的地球上本系統的平均值進行量算。異質性程度變化的量算要以歷史上本系統的數值為基礎進行估算;區域環境的變化要度量綠地的數量變化和空間分布狀況的變化。

(5) 可以根據項目的性質、總投資和產值、項目所在區域生態環境的敏感程度、生態影響的空間分布情況等,對評價的級別做適當調整,但調整幅度上下不應超過一級,調整或從簡結果應徵得環保主管部門同意。

(6) 水的理化性質變化主要表現在水體污染和水體利用方向改變兩個方面,需依據國家標準《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進行判定。水理化性質改變指水體質量類型在Ⅰ~Ⅲ 類範圍內的變化,水理化性質惡化指水體質量類型由Ⅰ~Ⅲ變為Ⅳ~V。土壤理化性質變化比較複雜,除由於物理組成改變而使土地利用方向發生變化外,多是由於生物蓄積能力改變而使土壤生產能力發生變化,要對照本類型土壤的背景值進行度量。土壤理化性質改變指生產能力在該類型土地生產能力範圍內,理化性質惡化指由上一級別退化為較低的土地生產能力級別。

要求與方法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與影響評價的內容根據建設項目的影響和環境特點而有不同,一般包括對生態系統的生物成分(生物種、種群、群落等)和非生物成分(水分、土壤)的評價,即生態系統因子層次上的狀況評價、生態系統整體結構與環境的評價、區域生態環境問題以及自然資源的評價等。

要求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一般需闡明生態系統的類型、基本結構和特點,評價區內居優勢的生態系統及其環境功能;域內自然資源賦存和優勢資源及其利用需闡明域內不同生態系統的相關關係(空間布局、物流等)及連通情況,各生態因子間的相關關係(注意食物鏈關係);明確區域生態系統主要約束條件(限制生態系統的主要因子)以及所研究的生態系統的特殊性。另外,現狀評價還需闡明評價的生態環境受到的主要壓力、威脅和生存的主要問題等。

評價方法

生態系統評價方法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作為生態系統評價方法,主要考慮的是生態系統屬性,較少考慮其他方面的意義。例如,早期的生態系統評價就是著眼於某些野生生物物種或自然區的保護價值,指出某個地區野生動、植物的種類、數量、現狀、有哪些外界(自然的、人為的)壓力,根據這些住處提出保護措施觀點評價生態系統,估計人類社會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評價人類社會經濟活動所引起的生態系統結構、功能的改變及其改變程度,提出保護生態系統和補救生態系統損失的措施。目的在於保證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同時保護生態系統免受或少受有害影響。兩類評價方法的基本原理相同,但由於影響因子和評價目的不同,評價的內容和側重點不同,方法的複雜程度也不盡相同。

目前,生態環境評價方法尚處於研究和探索階段。大部分評價採用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而且許多定量方法仍由於不同程度地參與了人為的主觀因素而增加了其不確定性。因此,對生態環境來說,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對評價的對象(生態系統)有透徹的了解,大量而充實的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工作,以及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的分析工作,在於對問題的全面了解和深入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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