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價值估計法

區域價值估計法

區域價值估計法,國際地質對比計畫(IGCP)第九十八項推薦的礦產資源定量評價方法之一。首先選擇一個與待評價地區地質環境類似、資源比較豐富、且研究程度較高的地區作為控制區,主要根據該區礦產已知儲量和已採礦石量計算出該區單位面積礦量和單位面積內礦產價值,然後把它們類推到待評價區。

基本信息

區域價值估計法區域價值估計法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區域價值估計法
英文:regionalvalueestimatingmethod
釋文:國際地質對比計畫(IGCP)第九十八項推薦的礦產資源定量評價方法之一。首先選擇一個與待評價地區地質環境類似、資源比較豐富、且研究程度較高的地區作為控制區,主要根據該區礦產已知儲量和已採礦石量計算出該區單位面積礦量和單位面積內礦產價值,然後把它們類推到待評價區。通過價值估計,可以得到兩個資源定量評價的結果,一是被評價區域內總的資源數量潛力(以貨幣為單位),除現有的資源量外,還包括可能增加的資源量;二是被評價區域內總的礦種數目,除現已開採的礦種外,還包括潛在的可能被發現的礦種。區域價值估計法所得出的結果,是區域的總的潛力,或資源的總價值,而不是某種或某些礦種的資源量。區域價值法的做法分為三個階段:首先,確定區域的“單位面積價值”(英文簡寫為URV)的估算值;第二,根據地質圖統計出區域內時代一岩性單元數與產出礦種數,並利用控制論中的“相異性測度”的概念,建立起這兩者之間的線性回歸方程,從而作出有關預測區可能產出的礦種數的預報;第三,按照地質成礦條件確定預測區可能蘊藏的具體礦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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