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規草案,推進科教興區戰略的實施;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二)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布局及重點發展領域,負責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區科技三項費用、科普經費、科技發展基金。協調全區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三)研究制定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實施方案;監督執行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對全區科技型企業的巨觀管理和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推動科技進步的相關政策,健全科技服務體系,推動企業和農村的科技進步。
(四)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智慧財產權、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歸口管理科技普及和科技宣傳工作。
(五)完成區《科技信息》創辦工作,做好科技統計、科技情報、科技檔案工作。
(六)指導協調好區級各部門和鄉、辦事處的科技工作。
(七)負責區科技領導小組、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科技部門布置的工作。
(八)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區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區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全區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九)研究制定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