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

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是從事電子商務運用的企事業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參加 的、致力於促進電子商務事業發展的非盈利性、全市性社團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為促進北海市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經主管單位北海市商務局和社團組織管理機構北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了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
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是從事電子商務運用的企事業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參加 的、致力於促進電子商務事業發展的非盈利性、全市性社團組織。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 “ 公正、團結、服務 ” 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北海市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海市商務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北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 bei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 BHECA 。
第二條 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不受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限制的工商企業、信息服務業、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科研開發、事業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參加的、致力於促進電子商務事業發展的非盈利性、全市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 “ 公正、團結、服務 ” 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北海市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海市商務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北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設在廣西北海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開展以下業務:
·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
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訂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並推動貫徹實施。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行業標準;
(二)促進 “ 行規行約 ” 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與公平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開展信息化人才及電子商務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加強與國內外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促進城市間的合作,為跨城市發展電商務牽線搭橋;
(七)建立北海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研究推廣適用的電子商務新技術。組織專家組,並在電子商務及其相關領域開展諮詢服務,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八)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並組織有關電子商務企業、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
(九)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十)完成政府授權委託或會員單位委託的工作事項。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擁護和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團體,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1 、具備法人資格的工商企業、產品製造、服務企業通過網際網路交易和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企業;
2 、熱心支持和參與我市電子商務事業發展的社會團體;
3 、與本協會業務有關的,具有一定科技和中介能力的科研、設計、生產、教學、諮詢等全市境內的事業單位;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1 、具備一定電子商務工作經驗和在此領域業績顯著的人員;
2 、凡涉及電子商務相關領域,有較深厚的專業知識,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的科技工作者;
3 、經濟主管部門科級以上領導者;
4 、重視電子商務事業的各類工商企業經營管理者;
5 、熱心並能積極支持參與本協會活動的其他業內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 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決定終止事宜和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代表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名譽理事長,聘請名譽會員和協會顧問;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會費數額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到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常務理事長、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的建議,報會長批准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費按照《北海市電子商務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發起人為北海西嘉網路有限責任公司、北海西嘉房地產策劃有限責任公司、北海西嘉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上發起人各出資一萬元人民幣。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協會組織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l 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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