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黨政辦公室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局黨委抓好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黨的建設;開展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協調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聯繫工青婦工作。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辦各科室的業務工作,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管理、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管理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落實黨的紀檢監察政策,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協助黨委加強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協助黨委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負責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規案件;協助黨委加強行風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各種紀檢投訴,並組織調查和答覆有關人員的投訴。
(三)人教科
研究草擬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國家公務員管理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和報批,以及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幹部職工調配、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福利保險工作;協助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聘用和軍轉幹部、退伍兵、隨軍家屬等安置工作;協調組織市直衛生系統在職幹部全員培訓工作,協調組織技術工人崗位考核;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政策,做好職稱評聘管理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高級專家、知識分子的管理工作;協調市直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協調統戰工作;協調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職工計生管理工作;協助黨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協同有關科室草擬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草擬全市衛生財務管理制度及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衛生服務收費的政策標準,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根據衛生髮展規劃與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和落實衛生事業發展的有關物資和資金;對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裝備、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大型醫療設備的規劃布局;協調國外衛生項目貸款的利用工作;對市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的監督管理(內部審計);組織指導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內部審計業務;負責基建、資產、房產和衛生產業的管理和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協調藥品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工作。
(五)醫政與基層衛生科
負責草擬全市醫療業務的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服務標準和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草擬全市城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規劃與設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準入標準、醫療服務質量標準和醫療診療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全市醫療緊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療機構的評審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處理與監督;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認定和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註冊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承擔醫療廣告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組織徵兵體檢、高校體檢、殘疾人康復等工作。
執行中醫、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實行全行業管理,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和中醫市場的監管。
執行農村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研究擬訂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農村衛生改革政策;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和業務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推進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實施;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協調開展農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擬訂衛生支農和衛生扶貧等相關規劃;指導和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基層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六)疾病控制與婦幼保健科
執行國家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實施自治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按規定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協調組織處置突發疫情工作,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對全市衛生監督監測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防病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負責協調突發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執行全區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對全市各級婦幼保健專業機構的建設和目標管理進行業務指導;依法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組織防治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常見病、多發病;負責計畫生育服務機構、人員、技術準入標準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婦女發展綱要》《兒童發展綱要》中的婦幼保健指標,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健康教育管理及全市婦幼衛生項目工作。
(七)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協調、指導衛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衛生執法、衛生執法機構及人員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指導依法監管傳染病、地方病和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協調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工作;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及人員的準入管理;協調依法監管化妝品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等工作;依法對醫療廢物進行公共衛生監督;綜合協調對醫療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八)愛國衛生工作科
落實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頒發的法規、規章;承辦北海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疾病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工作;指導衛生城創建、開展以農村改廁、農村飲用水監測為重點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組織監督檢查、考核與評價;組織協調開展城鄉除“四害”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環境綜合考評工作。
(九)幹部保健科
執行市幹部醫療保健委員會關於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決定;制定北海市幹部保健工作計畫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市重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方案,並監督檢查實施;承擔保健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市幹部醫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保健管理工作以及幹部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安排領導幹部年度健康體檢,建立保健對象的健康檔案;負責協調做好保健對象疾病的診治、組織聯繫專家會診、搶救和轉診等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基地的業務指導督查,協助做好保健基地和保健專家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做好來北海視察工作的中央領導、來訪外賓以及各級領導在北海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及醫療保密工作。
(十)市紅會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等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指導、督查基層紅十字會開展工作;開展防災、備災、賑災、救災工作;開展人道領域的救助工作;宣傳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工作;協調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組織開展無償獻血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負責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及其他民間事務,促進國際紅十字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宣傳國際紅十字會運動知識和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基本原則。
(十一)市衛生技術交流中心(市醫藥衛生學會辦公室)
負責開展衛生技術交流和衛生新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醫療衛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開展醫療衛生系統科學普及和義診活動;組織開展衛生專業人員的培訓,全科醫學教育、住院醫師崗位培訓和鄉村醫生教育等工作;負責協助中等醫學教育管理,協助學校專業建設和教學工作;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全市醫師資格考試、護士執業考試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事務性工作;負責衛生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其管轄的市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和承擔考核機構的職責;負責有關醫療衛生項目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
(十二)市衛生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衛生信息收集、管理;負責衛生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轉化工作;負責管理北海醫療衛生信息網站;負責為市衛生系統辦公自動化管理網路化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負責我市醫學繼續教育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協助做好職稱評定和管理工作;協助規財科做好藥械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市離退休醫藥科技工作者協會的管理工作。
領導簡介
王銘樞職務:局長
王銘樞,男,1957年10月出生,漢族,廣西貴港人,中共黨員,1981年12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系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法學碩士研究生,主治醫師。現任北海市衛生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衛生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學會、醫考、乾保、職稱工作。
陳勁職務:黨委書記、副局長
陳勁,男,1974年8月出生,漢族,廣西北海人,中共黨員,1996年7月參加工作,吉林大學藥理學專業,在職醫學碩士,政工師。現任北海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副局長。主持衛生局黨委全面工作。主管黨建、幹部管理、思想政治和綜治工作;分管人才、衛生信息工作,聯繫紅十字會工作。
張 穎職務:副局長
張穎,女,1957年8月出生,漢族,福建羅源人,中共黨員,1974年參加工作,廣西中醫學院醫療專業,醫學學士、內科主任醫師,現任北海市衛生局副局長。分管醫政、中醫、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血液、藥招、科教、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分管幹保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其地主性法規、規章,並依法監督執行。
(2)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和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3)參與研究擬訂北海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北海市城市基層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4)研究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5)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認定標準、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監督執行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6)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7)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醫藥衛生科研的攻關,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推動醫藥科技進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制定並組織實全市醫學教育和鄉村醫生培訓教育的計畫;指導和管理北海市衛生學校。
(8)擬訂全市衛生人才培養和人才引進計畫。
(9)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組織實施衛生部制定的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10)全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部門的社會主義文明建設。
(11)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醫療衛生方央的對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
(12)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施中醫藥現代化。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中醫工作,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3)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全市愛衛會各成員部門完成愛國衛生的各項工作任務中,組織制訂全市創建衛生城市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14)負責北海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北海市各部門領導幹部的醫療工作。
(15)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6)管理市直醫療衛生位,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民眾團體和民間組織的工作。
(17)承辦自治區衛生廳、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