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1〕31號),2011年12月29日,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北政發〔2011〕4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紮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切實提高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強化基礎設施抗震設防,大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強化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7部分。

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北政發〔2011〕4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防震減災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加快推進“北海三年跨越發展”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市初步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局面,全市抗禦地震災害綜合能力明顯增強。但也存在監測預報水平還比較低、城鄉建築和基礎設施抗震設防不足、應急救援體系尚不完備、地震科技支撐不足、民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防震減災工作,提升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1〕31號)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會力量,形成政府主導、軍地協調、警地協同、專群結合、全社會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格局。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強化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全面提高監測預報、震害防禦、緊急救援和科技創新能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市防震減災工作要以服務實現“北海三年跨越發展”為目標,結合震情,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以人為本,堅定不移地把科學發展觀貫穿於防震減災各項工作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安置好受災民眾生活,最大程度地維護受災民眾利益;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和諧,切實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統籌部署,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條件;更加注重強化基礎,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危機意識和憂患意識,不斷創新工作理念,強化工作舉措,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夯實防震減災法制基礎、工程基礎、民眾基礎;更加注重提升能力,堅持救災與減災並重、防範與處置結合,標本兼治,全面提升地震災害綜合防範應對能力。
(三)工作目標。到2015年,全市地震監測能力明顯增強,基本形成多學科、多手段,覆蓋我市陸地和北部灣近海的綜合觀測系統,實現全市地震監測能力達到2.0級以上地震;大型水庫庫區可監測0.5級以上地震;震前地震預測預報水平不斷提高,震後趨勢判定能力持續加強,地震預測預報的減災貢獻率進一步提高。城鄉抗震設防能力明顯增強,新建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完成重點監視防禦區內抗震能力不足的救災設施、學校醫院、重要目標的抗震加固改造,農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我市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報台網,20分鐘內完成地震烈度速報;縣區要建立起以地震緊急救援隊伍為中堅、各有關行業救援隊伍為骨幹、志願者隊伍為補充的救援隊伍體系,具備2小時內救援隊伍能趕赴災區開展救援、24小時內災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的能力;基本建立覆蓋全市的地震巨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和地震知識宣傳網;地震科技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科技對防震減災貢獻率顯著提高。社會公眾基本掌握防震減災知識、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蓋我市陸地及海域的立體地震監測網路,地震監測能力、速報能力、預測能力顯著增強;力爭做出有減災實效的短期預報或臨震預報。城鄉建築能抗禦相當於當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能抗禦略高於當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維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備的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和救助保障體系,地震應急救援救助能力顯著增強;健全完善的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建立完備的政策法規、財政保障和機構組織體系。
二、紮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四)進一步增強地震監測能力。科學規劃,最佳化布局,建立多學科、多手段相輔相成,全面覆蓋我市陸地及海域的立體地震監測網路,力求獲取更廣、更多、更深、更全面的監測信息。重點推進前兆觀測台網、烈度速報台網和海域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安排專項經費對現有測震及前兆觀測台網進行升級改造。大力推進水庫等重大建設工程和交通、電力、通信系統控制性等生命線工程的專用地震台(網)建設,實現觀測數據共享。加強潿洲島火山監測及北部灣地震海嘯預警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台網運行維護、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障各級各類地震監測設施建設條件和安全可靠運行。
(五)加強地震預測預報。堅持多學科、多途徑探索,專群結合,建立“快速回響、專業齊全、科學判斷”的地震預測信息會商機制,開展地震預報試驗研究,支持相關學術和技術部門開展預報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預測預報能力和水平。利用我市已建成的地震震情監測信息共享平台系統(虛擬平台)和地震監測流動台,加快推進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機制建設,提高震情、災情、防災減災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務能力。依照地震預測預報管理制度,規範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地震預測行為。
(六)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各縣區要制定支持和規範群測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長期穩定的群測群防經費渠道,逐步改善地震巨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的“三網一員”工作人員的待遇,引導社會組織、公民積極參與群測群防活動。大力推進“三網一員”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在地震短臨預報、災情信息報告、普及地震知識和開展農村民居防震保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實提高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
(七)組織開展震害防禦基礎性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全面開展我市震害預測、地震小區劃與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提高地震災害風險決策能力。加強已建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性能鑑定,並根據普查鑑定結果採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組織開展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八)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監管。為確保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各級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在審查或核准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時,需查驗有無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批覆。對必須做地震安全性評價而未做或未取得批覆的工程項目,各級工程項目審批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縣級以上城市的丙類和丁類建築建設工程(依法必須開展專門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除外)必須經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方予以開展設計和開工建設。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依據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烈度區劃)圖、地震小區劃成果,以及相關資質單位提供的建設工程場地的場地類型、工程場地斷裂分布及活動、工程場地地基抗震條件等科學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嚴格執行地震行政許可制度,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制度,切實把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式,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論證、工程選址、工程設計、施工審批、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必備內容,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參與建設工程驗收。地震、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抗震設計、施工等關鍵環節的審批把關,建立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協調配合,督促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落實。
(九)全面加強農村防震保全工作。切實加強農村防震保全工程示範性建設,要結合我市實際,儘快改變農村民居基本不設防的狀況,履行組織開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法定職責,進一步完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相關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逐步開展對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的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力量,提供更多、更好的兼具民族特色和時代特徵的抗震民居設計圖;地震、發展改革、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農業、扶貧、水庫移民管理部門要在新農村建設、扶貧搬遷、水庫移民搬遷、災後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連片木板房改造等工程中,將抗震設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其中。有條件的可逐步推進農村建房監管,實現城鄉抗震設防一體化。要深入持久地開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廣大農民把建設安全農居變為維護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覺行動。
(十)著力加強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抗震設防。加快實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新建幼稚園、學校的教學用房以及學生宿舍和食堂,醫院門診、住院和手術等用房、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航空公路水運候車廳等各類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要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增強抗震設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責任制,統籌安排各項防震避險措施,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四、強化基礎設施抗震設防
(十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礎設施抵禦地震災害的能力。在規劃、設計、建設等環節要嚴格落實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等交通設施抗震設防標準,加強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碼頭維護管理,加快危險路段、橋樑整治改造。最佳化、完善交通運輸網路,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運力徵集、調用機制,增強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的區域整體運輸協調能力和搶通保通能力。
(十二)加強電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設。電力和通訊系統應按兼顧安全性和經濟性相結合的原則,適當提高抗震設防水準。進一步最佳化電源、電網結構布局,對重要電力設施和線路實行最佳化、差異化設計,加強重要用戶自備保全電源的配備和管理。加強通信網路容災備份能力建設,提高基礎電信設施防災能力。推進應急通信專網建設,加強衛星通信、集群通信、寬頻無線通信等各種技術的套用,滿足各級各類應急處置的通信需求,確保地震發生後通信暢通。
(十三)提高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強我市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抗震性能鑑定與抗震性能核查登記,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快進度,落實病險水庫、重點江河海堤防的除險加固措施,確保水庫大壩的地震安全。嚴格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等監管,避免因地震災害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十四)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必須嚴格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做到“應評盡評”,除國家和自治區已明文規定必須開展專門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外,縣級以上首腦機關等辦公、會議用房,各級備災中心、涉災應急指揮場所等建設工程也必須開展專門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地震工作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任意擴大或縮小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範圍、不按照技術規範開展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現象予以堅決糾正,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建設單位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的責任。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實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質量終身負責制。
五、大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應急指揮體系。按照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則,切實加強各級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抗震減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建設,落實相關人員和經費,保障其工作機構日常正常運轉。加快以建立規章制度完備、責任分工明確、指揮調度有力、協調聯動緊密、信息共享順暢、社會動員迅速等地震應急指揮工作機制健全為重點,應急指揮技術為支撐的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各縣區要按實戰要求,抓緊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建設地震應急救災基礎資料庫、災情速報系統和災情發布系統,完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地震災害快速評估系統、地震災情實時獲取和快速上報系統,切實提升各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指揮能力。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條塊結合、結構完整、管理規範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各縣區各部門要抓緊修訂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備案、督查和評估制度,加強應急培訓,定期進行地震應急檢查,經常開展部門及部門間聯合地震應急救援演練,不斷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十六)加快地震災害救援力量建設。加快各級地震災害專業救援力量建設,各縣區要在充分發揮現有救災力量的基礎上,加快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區要切實抓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強化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加快實施我市地震救援訓練基地建設。進一步完善軍地、警地、區域、縣區地震救援協作聯動機制。要積極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規範有序地發揮志願者和民間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七)推進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各縣區要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依據當地人口、地形地貌等因地制宜規劃設定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電、排污、物資儲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航空公路水運候車廳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並設立明顯的應急避難標誌牌和指示牌。新建人員密集場所應急疏散通道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要配置救生避險工具、設備。到2015年,各縣區均須建設至少1處城市(城鎮)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十八)完善應急設備、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完善市、縣區兩級救災物資儲備網路和城市救災物資儲備站或儲備庫,最佳化儲備布局和方式,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完善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加強救災物資設備的質量安全監管。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應急物資儲備,推進應急救援產品動員生產能力建設,實現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物資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的有機結合。
(十九)切實做好災後救助和恢復重建。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為災民提供救助、救治、康復、補償、撫慰、撫恤、心理援助等服務。各地震災區要及時組織地震、教育、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電力、衛生等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編制科學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要有計畫、分步驟的全面做好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儘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
六、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二十)制定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市、縣區要把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做好防震減災規劃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各類防災減災規劃之間的良好銜接,統籌配置資源。各級政府要制訂好防震減災規劃和推進防震減災重點項目建設,加強防震減災規劃實施的層級監督和評估,確保防震減災任務和措施有效落實。
(二十一)加大防震減災投入。市、縣區要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大對各類工程設施和城鄉建築抗震設防投入,建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體、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加大對防震減災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健全長效規範的抗震救災資金準備和快速撥付機制,逐步增加防震減災重點項目的建設和資金投入,增加對北海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裝備的經費保障。科技部門要持續加大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研經費投入,以防震減災科技持續進步支撐防震減災事業發展。
(二十二)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進一步制訂完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相配套的,尤其是抗震設防、應急管理、群測群防等方面制度的規範性檔案。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全面履行法定職能,強化工作措施,推進防震減災法律制度的全面貫徹落實。加大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公眾防震減災法制觀念,推進防震減災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管理。
(二十三)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保障作用。進一步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科學技術發展綱要(2007-2020年)》,按照創新發展、開放合作的指導方針,完善促進地震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我市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地震科技的投入,重點支持防震減災領域套用型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加速地震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研究,形成地震科技創新發展的合力。
七、強化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二十四)落實防震減災責任。各縣區要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防震減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實行防震減災目標管理責任制,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評體系,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防震減災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區要加強防震減災機構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切實保證防震減災管理責任得到落實。要建立保障地震監測、指揮通訊、應急交通等工作條件。不斷完善防震減災人才培養、選拔、使用評價制度,從政策和制度上保障專業人才的發展,不斷提高防震減災隊伍的整體素質,為防震減災事業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十五)大力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強化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建設,建立完善各級各類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培訓基地,市、縣區要逐步建立防震減災宣傳科普館或利用已有科普場館開展防震減災長期宣傳,市、縣區要切實把防震減災知識特別是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要把地震科普知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識納入中國小教學計畫,進一步推進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建設,開展應急避災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地震部門要加強與各級宣傳部門及新聞媒體的聯繫,新聞媒體應依法主動科學地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要組織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宣傳作品創作,製作通俗易懂的防震減災科普作品。各縣區要加強農村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提高農村民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能力。
(二十六)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的原則,完善地震信息發布制度和地震簡訊息綠色發布通道、12322防震減災公益服務熱線建設,確保地震災害及相關事件信息傳送“直通車”順暢運行。建立健全地震突發及應急處置新聞報導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作程式做好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加強地震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充分發揮主要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及時、準確地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信息。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完善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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