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信託投資公司,於1987年10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批准成立,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1994年更名為天津北方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其間經公積金轉增股本、增資擴股各一次,使註冊資本達到50,679萬元。2002年6月,完成與天津濱海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合併,同時增資擴股67,818萬元,公司註冊資本達到150,251萬元,並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變更為天津北方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簡介

2002年9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新登記。2003年10月,更名為北方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完成公司分立,註冊資本變更為1,000,998,873元。2008年10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公司名稱變更為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介紹

1、貸款業務;利用公司固有資金為客戶提供中、短期貸款。借款企業可以用其動產、不動產、股權、存單等方式向我公司申請抵押、質押貸款,對於有信譽高、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提供擔保的客戶,我公司也可以辦理保證貸款業務;

2、投資業務:除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外,還可以進行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及金融產品投資。

3、擔保業務;以公司固有財產為企業提供各種擔保業務。

4、其他業務:經營企業資產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租賃業務;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業務範圍

1、信託;

2、動產信託資金;

3、不動產信託;

4、有價證券信託;

5、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6、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7、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8、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

9、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10、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11、固有業務項下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

12、以固有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3、同業拆借;

1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公司發展歷程

1987年10月

經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批准成立,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

1994年

更名為天津北方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其間經公積金轉增股本、增資擴股各一次,使註冊資本達到50,679萬元。

2002年6月

完成與天津濱海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合併,同時增資擴股67,818萬元,北方信託註冊資本達到150,251萬元,並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變更為天津北方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

更名為北方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

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完成公司分立,註冊資本變更為1,000,998,873元。

2008年10月

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公司名稱變更為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兌付風險

越來越高的兌付風險令信託公司在發行地產信託過程中也不得不改變策略,風險最高的股權投資類地產發行規模也由此大幅度縮水。

報告顯示,今年一季度共發行了165款房地產信託產品(含保障房),發行規模為354.15億元,其中股權投資類產品占比只有7.9%,而去年股權投資類項目規模占比高達37.5%。

房地產信託股權投資項目是指以股權投資的方式進行房地產開發的信託業務,由於此類信託針對的地產公司往往資質較差,正是由於存在這種先天的缺陷,因此地產信託中股權投資類產品也被認為是信託中風險最高者。

分析人士認為,從一季度地產信託的發行占比來看,信託公司顯然是在有意藉助“調結構”的方式來規避潛在的風險,這也與市場當前對地產信託兌付風險的關注密切相關。

不過,從整體來看,通常在融資方資質達不到“四三二”標準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貸款類方式來進行融資,多會選擇股權類融資的方式,從這方面來講,股權投資類項目風險相對於其他方式的確偏高,但好在信託公司通過收購原股東的股權或者進行直接增資,可以介入對其進行資產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風險。

據介紹,“四三二”標準是銀監會針對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貸款的要求,四是指開發商進行信託融資前要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四證;三是指地產商必須至少投入30%的自有資金;二是指開發商必須有國家二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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