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

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

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是經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設立的個人投資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律所創辦人盛沖,系資深律師。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和民事訴訟業務、企業法律服務。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所訓:日新月盛、大盈若沖。

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是經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設立的個人投資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盛者何?興旺也;沖者何?向前也。緣公而興,因正而前,乃盛沖二字之真義也。
律所創辦人盛沖,系資深律師,生於歷史文化名城河南南陽。200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在校期間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實習,參與疑難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2008年在京正式執業,曾服務於全國排名前五的律所,思維敏捷、能言善辯,為人熱情好義而不失其真、行事果斷麻利而不失其細,具有深厚的法學素養和豐富的執業經驗,尤其擅長協調處理重大複雜法律事務,被天才縱橫國際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精財匯智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泓灼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業聘請為常年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旨在促進其長遠發展的“特色型服務”,贏得眾多客戶的廣泛讚譽和好評。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和民事訴訟業務、企業法律服務。
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所訓:日新月盛、大盈若沖。日新月盛,出自宋代朱熹《〈中庸章句〉序》。《易傳·繫辭上》有云:“一陰一陽之謂道”,“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本所認為,世界是富有而日新的,萬物生生不息。新的不斷代替舊的,新舊交替,繼續不己,這就是生生,這就是易。世界如此,萬物如此,律所亦是如此。秉此精神,苦練內功,不斷創新,為客戶排憂解難,維護客戶正當權益,爭取日有所獲,月有所得。此乃本所職責所在,也是本所發展、興盛之源。大盈若沖,源自老子《道德經》四十五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沖,其用不窮。”意思是:最充盈的東西,好似是空虛一樣,但是它的作用是不會窮盡的。任何一個社會都需要有一批具有強烈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關心社會的人走在前面,做推動社會進步的探路者。但要追求公平、維護正義,僅憑一腔熱血卻是遠遠不夠的。本所認為,對於律所和律師而言,浩然正氣充盈體內,卻又虛懷若谷,這種功夫的作用才是無窮的。有大智者,總是會感到自己智慧的不足;有大能者,總是會發現自己能力的欠缺。籍此理念,明法致公、篤行秉正,始終不懈,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所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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