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校外教育協會

第一條 第一條 第一條

前言

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文化強國”戰略,提出用文化復興去影響世界,文化強國的根在校園文化,引導3.7億青少年擔負起文化傳承的使命是“文化強國”的重要基石和保障。
2011年11月2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精神”――“愛國、創新、包容、厚德。”“北京精神”不僅是北京市的精神,更是時代精神的精華。在“構建世界城市,踐行北京精神”的過程中,校外教育和社會大課堂辛勤耕耘,實效轉化成果步步升級,在這個大背景下,北京海淀校外教育協會應運而為,順勢而生。
北京海淀校外教育協會旨在進一步發揮海淀校外教育資源優勢,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整合社會教育資源,將各區各校不同層次不同系統的優秀校園文化傳播給全國青少年,增進各區青少年在文化藝術領域交流融合。為加強並促進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一個互相交流、彼此借鑑、攜手共進、切磋學習的平台。
北京海淀校外教育協會是中國目前唯一專注於整合校內、校外教育單位共同服務於教育教學的民眾性社團組織,聚焦當前教育發展方向,推動校外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為教育教學提供最優質的教育資源,最科學的教育體系和最實用的學習模式,引導全國校外教育向系統化、差異化、規模化邁進,進而構建開放的國際化校外教育體系!
把握大趨勢,乘勢而為,是一種視野。北京海淀校外教育協會將持續發揮引領創新的橋樑職能,對全國中國小和少年兒童活動團體、特殊教育機構進行資源整合,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總結、推廣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活動的管理、建設和經驗,組織開展學術研究與學術交流活動;表彰、獎勵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校外教育教學活動研究,組織會員開展國際、國內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公共事務或服務性任務。為形成政府負責、社會廣泛參與、多渠道實施的校外教育工作體系服務,進一步提升校外教育工作質量。營造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共享不同區、校文化建設的創新和經驗,展現當代中國這一代青春創想、熱情洋溢的中華少年!
知而獲智,智則能達。作為多元化、綜合性、權威性的北京海淀校外教育協會將在海淀區教委、海淀區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海淀區社團辦的指導下,始終高舉"科教興國"的旗幟,教育為本,充分緊密與校外教育單位及關心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組織和個人管理系統相結合,同心協力,眾志成城,高效合理最佳化行業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校外教育發展的需求,大力弘揚中華優秀的傳統文化與民族文化,一馬當先,吹響校外教育的衝鋒號角,領航馳騁,最終實現強我中華的偉大宏圖!

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北京海淀校外教育協會
英文名稱 :Beijing Haitian extracurricular Education Association
譯名縮寫:BHEEA
成立時間:2012年5月4日
性 質 :民眾性的社團組織
發起單位:海淀區教委體育美育和校外教育科
業務主管: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
登記機關 :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

協會宗旨

通過合理高效的整合社會教育資源,促進各區各校不同層次不同系統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可持續發展。同心協力,眾志成城,積極推動校園文化建設,使其逐漸成為校外教育範疇的領軍者。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北京海淀校外教育協會。英文譯名“Beijing Haitian Extracurricular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譯名縮寫BHEEA。
第二條 本協會由海淀區校外教育工作者及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海淀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中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管理的意見》,團結海淀區從事、研究和服務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事業的單位、團體,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整合海淀區校外教育資源,組織、溝通、協調社會力量,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促進形成全面育人、全員育人、實踐育人、整體育人的格局,為學生成長創設支持性環境。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淀區教育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淀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一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並實施校外教育機構及活動場所的行業規範;
(二)開發、利用、整合海淀區校外教育資源,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
(三)總結、推廣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活動場所管理、建設和活動的經驗,組織開展學術研究與學術交流活動;
(四)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者的專業培訓、信息諮詢、技術支持和其他有利於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發展的服務工作;
(五)表彰、獎勵在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校外教育教學活動研究、服務、本會活動及其他有關工作中取得成績的會員單位和個人;
(六)組織會員開展國際、國內的交流與合作;
(七) 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公共事務或服務性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主要成員為海淀區從事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的機構和活動場所(館)。
第二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各單位會員派業務代表參加管理協會活動.
第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終止程式
第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經2012年6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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