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經市編辦2006年11月批准設立,是我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專門從事推動我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常設機構。

中心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創造性地發揮職能作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定位

1、把握全局,科學分析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結構和布局,深入了解掌握北京市乃至全國一流的創意人才,及較大較強文化創意企業的發展情況,為市委市政府把握創意產業發展方向、做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參與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規劃及產業定位的制定和具體相關落實工作。
2、參與制定和落實促進北京市創意產業的相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配合作好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並以此為支點引導、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本市文化創意產業。
3、以人為本,強化對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一流人才的發現、引進、破格使用和專門培訓服務,構建人力資源開發及人才培訓教育機制;努力營造創意人才聚集中心。
4、促進社會資源的整合,創建一批具有全國領軍地位及國際影響力的創意產業品牌和經典之作的產生。
5、推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公共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權交易平台,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中介服務平台。
6、指導創建行業自律組織、學術研究機構、信息傳播體系,發布有關文化創意產業信息;協調建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的統計監測體系。
7、協調區(縣)政府、相關部門推進本地區、本行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跟蹤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的最新動態,組織開展創意產業展覽和國際交流活動,協助創意個人及企業加強與國外政府和組織的聯繫,推進文化交流和文化產品出口。
8、承擔政府和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不斷完善中心的管理服務職能。
 

職責

1、承擔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委託的日常工作。按照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求,協調促進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2、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等政策,承擔對全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訓基地的認定,及其相關考核、統計和日常工作。負責受理各區縣政府和有關委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認定申請;組織並委託中介機構對申請單位實地調查評估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受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實施《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及其管理細則。組織項目年度申報、受理申請、組織相關中介機構及專家進行評審、實施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跟蹤檢查等。
4、組織有關部門,對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落實、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重大課題組織協調調研工作。扶持並全程跟蹤重點項目。
5、掌握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建立信息諮詢、投資諮詢、法律諮詢、中介服務及權威認證體系,形成中介服務平台。發布有關文化創意產業信息;協調建立北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的統計監測體系。按季度做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形勢的監測分析工作。
6、建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的公共技術服務和交易平台,大力鼓勵原創,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7、完成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市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宗旨

以人為本,激發創意,創造經典,壯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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