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定位
1、把握全局,科學分析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結構和布局,深入了解掌握北京市乃至全國一流的創意人才,及較大較強文化創意企業的發展情況,為市委市政府把握創意產業發展方向、做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參與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規劃及產業定位的制定和具體相關落實工作。2、參與制定和落實促進北京市創意產業的相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配合作好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並以此為支點引導、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本市文化創意產業。
3、以人為本,強化對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一流人才的發現、引進、破格使用和專門培訓服務,構建人力資源開發及人才培訓教育機制;努力營造創意人才聚集中心。
4、促進社會資源的整合,創建一批具有全國領軍地位及國際影響力的創意產業品牌和經典之作的產生。
5、推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公共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權交易平台,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中介服務平台。
6、指導創建行業自律組織、學術研究機構、信息傳播體系,發布有關文化創意產業信息;協調建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的統計監測體系。
7、協調區(縣)政府、相關部門推進本地區、本行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跟蹤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的最新動態,組織開展創意產業展覽和國際交流活動,協助創意個人及企業加強與國外政府和組織的聯繫,推進文化交流和文化產品出口。
8、承擔政府和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不斷完善中心的管理服務職能。
中心職責
1、承擔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委託的日常工作。按照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求,協調促進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2、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等政策,承擔對全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訓基地的認定,及其相關考核、統計和日常工作。負責受理各區縣政府和有關委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認定申請;組織並委託中介機構對申請單位實地調查評估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受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實施《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及其管理細則。組織項目年度申報、受理申請、組織相關中介機構及專家進行評審、實施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跟蹤檢查等。
4、組織有關部門,對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落實、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重大課題組織協調調研工作。扶持並全程跟蹤重點項目。
5、掌握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建立信息諮詢、投資諮詢、法律諮詢、中介服務及權威認證體系,形成中介服務平台。發布有關文化創意產業信息;協調建立北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的統計監測體系。按季度做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形勢的監測分析工作。
6、建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的公共技術服務和交易平台,大力鼓勵原創,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7、完成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市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心宗旨
以人為本,激發創意,創造經典,壯大產業。機構設定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外設專家指導委員會。中心設委員會秘書處。專家指導委員會:由相關部門、專家、文化創意產業領軍人物組成。
主要職責:創意產業總體規劃、產業導向、政策法規、項目立項、活動組織和專業評估認證等。籌建行業協會。分類建立專家庫。重視文化創意領軍人物的發現、引進、儲備、培養以及破格使用等工作。創造良好的人才創意、創業的環境。分類建立人才庫。
中心內設運行機構三部一室:項目評審部、產業發展部、信息服務部、辦公室。
辦公室:
主要負責行政管理,內部日常事務,黨團工會組織管理、公共關係協調、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的工作。
項目評審部:
負責對全市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立項評審的日常工作。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建立項目管理制度,推動產業化,為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科學調整扶持力度和方向提供正確的報告。落實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有計畫進行“事前調研,事中監管,事後驗收”的全程跟蹤服務。
產業發展部:
負責《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的落實;承擔對全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園區、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訓基地的認定,及其相關考核、統計和日常工作;負責受理各區縣政府和有關委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集聚區、人才基地的認定申請,並委託中介機構對申請單位實地調查評估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開展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的政策研究、產業規劃、行業定位的研究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信息服務部:
主要負責文化創意產業綜合信息平台的建設,發布有關文化創意產業信息;建立北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的統計監測體系;網站運營管理與維護、《創意北京》內刊、技術培訓、國際交流合作,行業動態數據統計和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等方面的工作及“北京創意大獎”的徵集、評選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