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過去,購房人買房後,要辦理房產證,往往都是交給開發商數百元由其代辦。而今後,購房人可以很方便地單方自行辦理房產證。昨天,市住建委就《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推出了多項便民政策。過去:開發商收費代辦房產證
房屋登記涉及辦理房產證等事項,與百姓生活關係密切。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修訂後的規範將推出多項便民措施簡化房屋登記程式,提高房屋登記效率和質量。
而購房辦理房產證是每個購房人都會遇到的問題。過去購房時,開發商都會要求購房人交納數百元的代辦費,由其代辦房產證。而往往時間會設定在收房後的一年內,大多數開發商會拖到期限的最後才辦下房產證,購房人干著急。
今後:購房人可自行辦理房產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新建商品房,按規定由開發商先辦理初始登記,然後再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就是辦理每戶的房產證。
由於購房人較多,開發商均是分批申請辦理。如果開發商不配合,購房人無法單獨辦理房產證。
此次修訂稿規定,開發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後,應當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備案手續,將企業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委託書等申請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記部門。
這樣的話,購房人屆時只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契約等相關材料即可隨時自行辦理房產證。但房屋地址、面積和價款有變化的,還應當提交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充協定。
“這不僅方便了購房人,也減輕了開發商多次協助購房人辦理的負擔。同時還將大大縮減了申請材料的複印數量。”這位負責人說。
■ 追訪
涉及限購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此外,對於此次修訂稿與限購政策的關係,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北京實行住房限購政策,對購房人資格有一定要求。修訂稿僅就房屋登記的一般性要求做了規定,涉及限購內容的,由於有專門規定,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執行原模式
去年,國家明確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此次北京修訂房屋登記規範,是否與不動產統一登記政策有關?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修訂稿是規範房屋登記的一個規範性檔案,在北京市機構整合方案出台之前,房屋登記工作仍按現行模式執行。待北京市機構整合方案出台後,再根據工作安排另行調整。
亮點解讀
此次修訂稿中,取消了辦理房屋贈與時房屋契約必須公證的要求。辦理房屋贈與不再需要公證
過去,如果辦房屋贈與手續,必須要先做公證才能辦理。
對此,相關負責人介紹,贈與契約必須公證的規定開始於1991年法務部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這一規定對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證法律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來有律師和市民對這一規定提出質疑,認為該檔案沒有上位法依據,不應執行。
這位負責人表示,房屋贈與時,在雙方提交贈與契約且雙方到場的情況下,登記部門已經有能力審查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因此無需要求辦理公證。
但是,如果贈與方不能到場,委託他人辦理,則委託書必須公證,以保證委託行為的真實性,避免假冒產權人將房屋贈與他人;如果受贈方不能到場,因為其受贈屬於獲益的行為,則其委託書無需公證。
2
此次修訂稿還取消了購房人辦理房產證時要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據的規定。
辦房產證不需維修資金收據
這位負責人表示,修訂稿規定開發商在辦理商品住宅的“大產權”時,不再區分是否是預售項目,全部都要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訖證明。也就是說,在開發商辦理“大產權”時,維修資金就必須要按整棟樓交齊。
這位負責人稱,因為辦理“大產權”是在業主辦理房產證之前,在保證整棟樓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情況下,沒必要在辦理房產證時再收取專項維修資金收據。
3
此次修訂稿中,還取消了房改房遺失補證需售房單位出證明的規定。
房改房補證不用單位證明
按照北京之前的規定,房改房的房本如果遺失,需原售房單位出具已領證的說明後才能補發。
這位負責人表示,以往房改房房產證都是由單位代為辦理,一些單位為防止職工擅自將房屋上市交易,職工的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統一保管,以此約束職工。
但2003年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已購公有住房轉讓時,可以不徵得原售房單位同意。”而且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登記簿才是物權歸屬和依據,房產證和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原則上以登記簿為準。
“因此,原來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遺失補證並非房屋上市交易。此外原來的房改售房單位,有的已經不存在甚至破產,再找原單位開證明,確實非常困難,所以修訂稿取消了這一規定。”這位負責人說。
4
此次修訂稿,還細化了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的程式及相關材料。
集體土地房屋登記出細則
今年,中央1號文明確了農村土地的市場化改革方向和路徑。允許滿足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這位負責人說,2013年市住建委在海淀區、大興區、平谷區進行了集體建設用地範圍內房屋登記試點工作。
修訂稿細化了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的程式及相關材料。其中明確,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應當依照申請、受理、審核、複審、登簿、發證等程式進行,包括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等。房屋登記部門對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會在房屋登記簿和房本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馬力
新政策內容
過去:開發商收費代辦房產證房屋登記涉及辦理房產證等事項,與百姓生活關係密切。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修訂後的規範將推出多項便民措施簡化房屋登記程式,提高房屋登記效率和質量。
而購房辦理房產證是每個購房人都會遇到的問題。過去購房時,開發商都會要求購房人交納數百元的代辦費,由其代辦房產證。而往往時間會設定在收房後的一年內,大多數開發商會拖到期限的最後才辦下房產證,購房人干著急。
今後:購房人可自行辦理房產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新建商品房,按規定由開發商先辦理初始登記,然後再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就是辦理每戶的房產證。
由於購房人較多,開發商均是分批申請辦理。如果開發商不配合,購房人無法單獨辦理房產證。
此次修訂稿規定,開發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後,應當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備案手續,將企業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委託書等申請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記部門。
這樣的話,購房人屆時只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契約等相關材料即可隨時自行辦理房產證。但房屋地址、面積和價款有變化的,還應當提交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充協定。
“這不僅方便了購房人,也減輕了開發商多次協助購房人辦理的負擔。同時還將大大縮減了申請材料的複印數量。”這位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