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會基本情況
按照學會章程規定,學會每4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2008年初召開了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五屆學會理事會(成員56人)、常務理事(36人),監事會(3人),秘書處(10人)負責學會日常事務性工作,駐會3人(其中2人為退休人員)。顏華局長繼任學會會長。
目前統計學會有會員單位525個,會員1200人。內設:秘書處,負責學會日常事務管理、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以及會費的收繳管理等;統計信息諮詢服務部,負責統計信息諮詢、統計報表代理(繳納稅金)、代售統計台帳等業務;統計分會7個:展覽路、月壇、什剎海、長安街、德勝、金融街、新街口。
二、學會研究方向
(一)學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統計事業發展,研究統計科學理論和實踐問題,提高統計科學水平,促進統計事業的發展,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
(二)學會的任務:組織、指導、推動會員積極參加統計學術活動;組織舉辦統計學術報告會和統計科學討論會,總結交流和推廣統計科學研究成果和統計工作經驗;調查研究統計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開展統計諮詢活動;編撰統計科普資料,普及和推廣統計科學知識,研究、介紹統計科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統計工作的發展情況;表彰和獎勵在統計學術上有重要貢獻的本會會員。
三、研究成果
(一) 學術活動
1、創辦刊物,服務社會。學會從成立之初就創刊《統計學會工作簡訊》,截至2008年底,出版167期;2005年開始每季度編撰經濟專刊,2008年起增加重點行業重點指標前20家企業排序。
2、了解形勢,提升素質。學會每年組織1-2次較高層次的學術報告會或專業培訓講座。截至2008年底共組織各種報告會、培訓講座54次,14329人次參加;內容涉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特點及趨勢報告、統計基礎知識、統計新技術新方法、市場分析、巨觀預測等,特別是2006和2007年組織部分會員參加“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主辦的研討會,聽取專家、學者最高水平的經濟形勢分析,與會會員單位感覺受益匪淺。
3、開闊視野,增長見識。組織會員到外地學習考察,截至2008年底共組織21次,1126人次參加;學習陝西、天津、雲南、廣東、福建、廣西、海南、浙江、新疆、四川、貴州、寧夏等地統計工作的好經驗。
4、強身健體,豐富文化。學會每年組織1-2次文體活動。截至2008年底,共組織6次攝影比賽、2次桌球比賽,撲克牌、游泳、射擊、OK比賽各1次,共有842人次參加;同時還組織節假日的慰問聯誼活動,使廣大會員真正體會到統計學會是統計人員之家,統計學會是家園、校園、樂園,齊聚統計緣。
5、“五比五好”,收效顯著。從2004年開始在各分會開展了“五比五好”評比活動,每年進行兩次分會工作經驗交流及評比表彰,各分會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促使分會活動理念不斷創新,活動內容不斷豐富,活動形式更加多彩,壯大了規模,提升了質量,收效明顯。
(二)研究成果:
1、為推動西城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統計學會充分挖掘數據資源優勢,利用統計資料編撰各種書刊為區政府決策,為企業和社會各界提供服務。主要包括:1994年編印的《繁榮發展的西城》;1996年結合區“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編印的《今日西城展望前景》;1998年為展示改革開放20年成就編印的《西城在改革中前進––1978∕1998二十年社會經濟統計資料》;2000年以突出西城的“最早、最快、最大、最高、最好”為主題,編印的《西城發展之最》和《回顧“九五”、展望“十五”––北京市西城區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彙編》、《北京市西城區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重點行業主要數據摘要》等資料。
2、依據統計學會辦會宗旨,每年都要確定一個主題,發動廣大會員開展統計科學研究的徵文活動,從1992年至2008年共召開了五次統計科學研討會;編輯出版《統計論文選編》12集,共刊登500餘篇文章,有許多文章在市、區獲獎並在會上進行交流。
3、為廣泛宣傳統計科學知識,學會從1997年開始嘗試編制統計人員工具書籍《統計實用手冊》、《漢英統計名詞錄》、《統計知識手冊》等,2006年起編輯《解讀統計――統計科普系列讀本》已製作了三期,發放至區域內全部報表單位。
4、為迎接香港回歸及中國共產黨“十五大”的召開,開展了“統計敬業之星”評選活動,並編撰了《統計敬業之星經驗選編》、《北京市西城區統計學會成立十周年紀念冊》、《北京市西城區統計學會攝影作品選集》。
四、參與社會建設,加強自身建設情況
統計學會自成立以來,始終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包括:各社團組織的各種學術交流、調查研究、科技發展及各種抗震救災、扶貧助困活動等公益活動。在加強學會自身方面做到了:1、嚴格依據《學會章程》辦會;2、依據《分會管理暫行辦法》充分發揮各分會的積極性開展分會活動;3、嚴格依照學會制定的《財務會計工作管理辦法》、《考核獎懲制度》、《民主決策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規範工作。。
五、社會影響情況
近年來,學會利用社團組織平台,充分發揮統計專業上的優勢,為政府、社區、社會、企事業服務,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支持和肯定。
2004年-2006年連續兩次與西城區社團辦聯手進行有關社團建設方面的調研,其中《西城區民間組織參與社區建設的研究》一個主報告,三個分報告,獲《北京市西城區政府2004年度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刊登在《西城區民間組織管理》2004年度刊物上;《西城區社團評估指標分析》調研,在“加強民間組織監管,加快培育發展步伐”研討會上得到民政部領導的肯定;利用2004年經普資料撰寫的調研文章有:《西城區民間社團組織狀況分析》、《西城區非公經濟現狀研究》、《西城區企業集團經濟發展研究》、《加強功能街區建設、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均在西城區統計局的內部刊物上刊登;其中《西城區非公經濟現狀研究》在北京市統計局系統獲獎;2005年統計學會獲“西城區先進民間組織”稱號;2006年獲北京數據雜誌“數據與生活”徵文優秀組織獎;2007年學會獲西城區“西城區學習型社會團體先進單位”稱號。
2006年初,學會成立了創建學習型社團工作的領導小組,制定了創建計畫;多次學習區首批“創建學習型社團先進單位”的創建經驗,依據“西城區學習型社團建設評估指標”對照查找不足,在學會內部自評的基礎上,請學會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和理事、各分會秘書長對創建工作進行評估;2007年10月11月先後兩次接受西城區社團辦組織的專家指導組的視察和指導,最終通過驗收,並於2008年4月授予“學習型社團先進單位”。
六、學會章程
(2001年5月10日社團辦註冊生效,2012年3月22日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修改草案,3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區社團辦核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北京市西城區統計學會,英文名稱:THE STATISTICAL SOCIETY OF BEIJINGXICHENG縮寫:SSBX。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統計工作和開展統計科學研究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區域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北京市西城區民政局批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研究統計科學理論和實踐問題,提高區域統計科學水平,促進統計事業發展,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堅持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本會建設成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團體。
第七條 本會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區。
第二章 職 能
第八條 基本職能:
(一)組織、指導、推動會員積極參加統計學術活動。
(二)舉辦統計學術報告會和統計科學研討會,組織編寫和推薦出版統計書刊;
(三)開展國內外統計學術交流活動,研究、介紹、推廣國內外統計科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統計工作的發展情況;
(四)普及和推廣統計科學知識,組織統計培訓;
(五)調查研究統計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開展統計諮詢活動,為各級領導、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提供統計信息。
(六)表彰和獎勵在統計學術與業務工作上有重要貢獻的本會會員;
(七)開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 根據本會發展情況,擬定近期或中遠期工作計畫,並積極組織落實。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同意本會宗旨,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繳納會費;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單位會員應是區屬或中央、市屬駐區機關、團體、院校、企業和事業單位綜合或專業統計部門;
(四)個人會員應是對統計理論有一定研究或對統計工作有一定經驗,取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或有相當水平的人員。
第十二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秘書處審核,並報下次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五)會員會籍的管理及日常聯繫由本會秘書處負責。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和培訓學習;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參與本會內部事務管理和符合本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和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五條 獎懲
(一)本會會員及其工作人員工作業績突出,成果顯著,可獲得本會的表彰和獎勵。
(二)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本會研究,可予以警告、限期整頓、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2、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名譽的;
3、連續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制訂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會員代表由各單位會員、各專業分會按分配的名額推薦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由各單位會員、各專業分會、高等院校統計教學與科研人員及有關方面協商選舉產生,理事每屆任期4年,連選可連任。本會設秘書處(內設:諮詢服務部、學術研究部、會員管理部)等作為本會的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決定理事調整的有關事宜,調整範圍不得超過原理事人數的1/3;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連續兩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議,視為自動離任。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其職權為:審定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交的相關檔案,研究確定會議議程;提出理事、常務理事調整的相關動議,報理事會審議。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表決通過方能有效;會長辦公會通過的決議須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應為本會會長。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部門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主要職責:
(一)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法開展工作;
(三)監督本會按照章程和制度開展活動;
(四)對本會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一條 凡有三十個以上團體會員單位的綜合部門,特別是街道統計所,可建立分會。會員較多的局、處、公司、院校、科研機構,可成立會員小組,廣泛開展統計科研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會作為集體會員單位,加入北京市統計學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西城區統計局內。
第六章 資產和財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條 經費來源及主要用途:
(一)來源:
1、會費收入;
2、捐贈收入;
3、政府資助收入;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二)用途:
經費支出嚴格按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用於召開各種理事會、研討會、學術交流、表彰獎勵、資料印刷以及公益性支出。
發展社團獲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於發展符合本會宗旨的事業,百分之三十用於本會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規定,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變更和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由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向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二條 終止程式。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有關規定解決。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自社會團體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