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稱:區市政市容委
性 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北京市關於市政基礎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愛國衛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本區市政基礎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愛國衛生等方面的行政措施,並監督實施;制定相關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本區市政基礎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愛國衛生等方面的維護費及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並監督使用。
(三)承擔本區城市容貌管理責任;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定;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定;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會同區規劃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的監督管理責任。
(五)承擔本區市政基礎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西城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六)承擔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本區環境建設、環境秩序整治責任。
(七)負責本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八)負責組織本區的城市防汛抗災及搶排險工作;制定本區內非居民單位的用水、節約用水計畫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區個體出租汽車、個體人力三輪車統籌運營管理工作。
(十)承辦上級機關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12號南樓
交通路線:乘坐捷運、7、800、27、44、347、820、719、702路公車到西直門下車,從人民醫院北門西側十字路口向北100米路西(原西城區法院)。
內設機構:
區市政管委設9個職能科室和3個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監察科)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組織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計畫生育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信息、政府信息公開、保密、接待聯絡、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組織擬訂本區市政基礎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申報,契約、招投標管理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撰寫經濟形勢分析報告;負責行業統計分析;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基本建設資金,參與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檢查、指導下屬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建議、議案、提案的辦理,政風行風熱線、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派發案件的處理和信訪工作。
(四)宣傳科
負責行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策劃、協調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指導促進公眾參與市政市容管理的宣傳發動工作;組織對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重點課題調查研究和成果推廣工作;編制城市管理的中長期規劃。負責中心組學習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工作;承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機關大事記、年鑑的編纂工作。
(五)街景廣告管理科
擬訂本區城市容貌景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容貌景觀規劃、建設和治理;參與重大活動的景觀布置和管理。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城市景觀照明管理,組織擬訂管理規定,具體負責重要地區(場所)景觀照明工作。
(六)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科
負責本區市容環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擬訂任務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制定本區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管理和公廁管理並制定相應標準;組織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垃圾分類、減量、無害化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基礎設施的科技化改造。指導、協調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擬訂環境衛生責任的考評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渣土運輸管理的行政許可工作。
(七)市政管理科
組織開展區市政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組織開展區屬道路改擴建工程;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擬訂區屬道路維護養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市政道路、橋樑管理和臨時道路占用掘路,協調路燈照明、供水、電力、郵政、電信、排水等公用事業部門,進行相關行業的安全檢查,參與組織市政公共設施防汛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管理,組織編制專項規劃,組織擬訂設定標準,並組織落實建設、治理和維護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工作;承辦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分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交通科
組織制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資質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交通戰備工作。
(九)燃氣供暖辦公室
負責制定社會供暖的有關計畫、措施,組織社會供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鍋爐節能改造工作;負責液化氣站點審查和燃氣企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供熱、燃氣企業安全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區屬範圍內供熱、供氣等部門的工作;負責供熱燃氣安全宣傳和專業培訓。
(十)愛衛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本區愛國衛生工作的規劃、年度計畫,活動方案,並指導檢查、組織實施;動員協調有關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和建設健康城區活動;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動;負責組織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和除四害監督檢查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社會衛生工作交流,組織公益性衛生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社會衛生整體效果評價,進行驗收考核、評比表彰。
(十一)環境建設規劃科
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區環境建設規劃,擬訂工作方案;承擔區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監督落實區環境建設委員會議定事項。
(十二)環境建設協調科
負責本區環境建設的整體協作,協助駐區中央、市屬單位、部隊環境建設中的問題;負責市容環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擬訂任務計畫,並組織落實。
(十三)個體出租汽車管理站(事業單位)
負責個體出租汽車的管理。
(十四)防汛辦公室(事業單位)
負責全區防汛工作的組織計畫和實施。
(十五)個體出租汽車管理站(事業單位)
負責個體出租汽車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