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組織綜合考核工作;定期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八)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六)監督管理科。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西城區黨政機構調整設定方案〉的通知》(京辦字〔2011〕5號)精神,組建北京市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安全監管局)。區安全監管局是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擬訂本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組織綜合考核工作;定期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三)承擔本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乙證)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依許可權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本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指導、協調職業衛生作業場所檢測檢驗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及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承擔本區機械、冶金、輕紡、菸草、建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本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調查處理本區一般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提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意見,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十)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建立健全本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加強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職責,區安全監管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機要等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員幹部理論學習;組織開展黨組織的各項政治活動;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信息、政府信息公開、信訪、投訴舉報、接待聯絡、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研究、起草安全生產規劃;制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制度、規定、程式;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組織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全區綜合統計指標及數據的管理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推進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程式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清理工作;負責案卷的評查工作;負責機關執法統計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月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本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監察科。
承擔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協助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許可(乙證);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備案工作;負責審查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並監督檢查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依許可權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衛生科。
承擔本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情況;指導、協調職業衛生作業場所檢測檢驗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參與職業衛生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六)監督管理科。
承擔本區機械、冶金、輕紡、菸草、建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工作;負責制定執法工作計畫;匯總統計、分析檢查執法和排查隱患情況;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
(七)事故應急科。
承擔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意見並監督落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值守、應急信息接報處置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負責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演練;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協調工作;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等工作,承擔市、區應急指揮部門下達的具體工作。
監察科。
負責紀檢、監察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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