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公募地方性機構,支持公益法律服務事業,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基本信息

基金會簡介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註冊,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公募性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

基金會。本基金會成立於1996年4月,是國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類基金會。
成立以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始終認真貫徹黨和政府關於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以關注民生、傳遞關愛、促進首都社會和諧進步為己任,致力於為首都法律援助事業提供資金支持,保證法律援助機構為經濟困難而又急需法律援助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全體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
隨著《法律援助條例》的實施,近年來,法律援助制度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資金來源發生了改變。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工作方向也隨之變化,已經從單純支持法律援助拓展到包括一切公益法律服務行為在內的社會化公益事業。目前,會的主要工作宗旨是:支持公益法律服務事業,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在保證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通過募集資金、開展援助項目和專項捐助等形式,幫助廣大人民民眾實現基本法律訴求。目前,重點圍繞首都新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了遠郊區(縣)農村公益法律服務試點項目,並將陸續開展鄉村法律書庫工程和鄉村工作者法律培訓計畫等援助項目。此外,還開展了法律學子助學計畫、民間法律援助機構扶助計畫及特殊案件援助等援助項目。
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章程的各項規定開展工作。對接受捐贈、援助項目及資金運做等內容,通過網站、媒體等途徑面向社會公眾,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基金會內部設立專職財務人員,建立獨立的會計稽核和監督制度。財務的收支和運作情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部門和捐贈人的檢查和監督,並接受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與評估。
始終把幫助弱勢群體實現基本法律訴求,改善全體公民基本法律服務水平,促進受援人擺脫困境與自強自立,減少不公平現象,傳遞愛心與善心,促進首都社會和諧與文明為使命,同時希望社會各界的有識之士與一起為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努力。

理事會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第二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
吳玉華北京市司法局局長
史立森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陳廣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委員會前主席
盛連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前院長
何舫拔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前檢察長
劉長義北京市公安局前副局長
崔永年北京市工商聯合會前黨組書記
聶志達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
理事長:
周納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士剛王學法李大進肖驪珠魏平
理事:
董春江石光春許冷李瑾郭俊琴徐岩
監事長:
杜文亮
監事:
王雪陽、趙小魯
秘書長:
徐岩

捐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及本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會依照“資助法律援助及公益法律服務事業,維護司法公正,推動首都社會和諧”的原則,積極爭取海內外組織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本會鼓勵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北京市的法律援助事業積極捐贈。
第三條捐贈遵循合法、自願、無償的原則。
第四條捐贈者向本會捐贈的財、物必須是捐贈者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包括:
(一)現金、支票、匯票、股票、證券、債券等;
(二)圖書、資料、辦公設備、藝術品、不動產等;
(三)其他有價證券和物品。
第五條捐贈方式可以分為一般捐贈和特定捐贈。
(一)一般捐贈是指捐贈者無特定條件的捐贈,所捐財、物由本會按《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章程》進行管理。
(二)特定捐贈是指捐贈者按照本會開展的援助項目提出特定捐贈目的,所捐財、物由本會按《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章程》及援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六條本會按照規定程式辦理捐贈手續,嚴格執行捐贈財、物的交接、保管和財務制度。
第七條本會接受捐贈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本會作為受贈者與捐贈者簽署捐贈協定;
(二)辦理捐贈財、物的交接,包括辦理法定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三)雙方可按照約定進行公證;
(四)本會向捐贈者出具合法憑證;
(五)本會將受贈財、物登記造冊。捐贈中的匿名捐贈,直接由本會登記造冊。
第九條捐贈協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捐贈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二)協定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三)捐贈財、物的用途;
(四)解決爭議的辦法;
(五)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接收捐贈的途徑:
(一)線上捐贈;
(二)郵局匯款;
(三)銀行轉賬;
(四)當面捐贈。
第十一條捐贈者向本會捐贈財、物的所有權屬於本會,本會依照本會章程和捐贈協定合理使用。
第十二條捐贈者與本會就捐贈事宜發生爭議的,按捐贈協定的約定和有關法律規定解決。

機構設定

名譽理事長:吳玉華
名譽副理事長:董春江
名譽副理事長:史立森
理事長:周納新
副理事長:王士剛
副理事長:王學法
副理事長:李大進
副理事長:肖驪珠
副理事長:郭俊琴
秘書長:徐岩
理事:石光春
理事:許冷
理事:魏平
理事:牛琳
理事:王立華
理事:閻建國
監事長:杜文亮
監事:王雪陽
監事:趙小魯
顧問:陳廣文
顧問:何舫拔
顧問:盛連剛
顧問:劉長義
顧問:聶志達
顧問:崔永年

公益項目

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項目

項目背景:法律援助工作開展之初,專業法律服務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沒有辦案經費保障。為此,會在成立之初即把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辦案補貼作為主要援助項目。2003年,《法律援助條例》的實施對政府的經費保障加以明確。但由於國經濟發展水平還不夠發達,即便是作為經濟發達地區的北京市,政府用於法律援助的經費支持捉襟見肘,各區(縣)的經費普遍短缺。有的區(縣)全年法律援助專項業務經費只有5萬元,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項目形式:法律援助中心、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及會等專業機構對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進行審查。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標準的案件,由專業機構指派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免費對案件進行全程代理。會提供資金對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務人員提供辦案補貼。補貼標準為,刑事案件每件500元,民事和行政案件每件800元。

項目意義:據統計,《法律援助條例》實施之前,會共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238萬元的資金支持,補貼案件近萬件。雖然辦案補貼數額遠遠低於同時期法律服務市場的最低標準,但還是為案件的順利辦理提供了物質保障,同時也體現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益性和社會性,有效地維護了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項目目標:最大可能地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實現“應援盡援”的目標。

首都新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項目背景:與城市中心區法律服務市場活躍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在廣大農村地區,法律服務工作相對滯後,與人民民眾快速增長的需求不相適應。遠郊區縣中的密雲、懷柔、平谷、門頭溝等遠郊區(縣)的法律服務人員奇缺,律師人數僅為十幾名,延慶縣的律師總數只有4名,嚴重製約了當地社會和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項目形式:在遠郊區(縣)出資扶植原有的或建立新的公益法律服務組織,面向農村民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以延慶項目建設為例,去年會出資20萬元,並結合農村傳統與現實的特點,在該縣開展建立農村公益法律服務網路的試點。組建了30餘人的專業農村法律服務隊伍,面向廣大農民民眾提供免費諮詢、代書、調解、培訓及案件代理,並為村“兩委”班子提供法律服務。

項目意義:目前,該縣所有鄉(鎮)實現了公益法律服務全覆蓋,項目的實施為維護廣大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保障基層農村和諧穩定做出了有益嘗試,並取得了初步成效。

項目目標:延慶項目建設開展的同時,會在其他郊區縣也開展了項目推廣。比如,門頭溝區惠農法律服務工程和懷柔區湯河口鎮、房山區周口店鎮、密雲縣石城鎮農村公益法律服務試點。今年們將繼續出資,鞏固和發展試點成果,並計畫有步驟地在全市農村地區廣泛開展項目推廣活動。

民間公益法律服務組織扶助計畫

項目背景:目前,市除設定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和18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等官方法律援助機構,並建立了近百人的專職法律援助隊伍外,各級工會、婦聯、殘聯組織及在京法學教學和研究機構建立了許多法律援助機構也積極開展工作。市法律援助社會化網路已經形成。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在辦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時,在宣傳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比如,缺乏辦理案件的實踐經驗,工作人員不夠穩定,機構的內部管理有待加強等,其中資金短缺問題尤為突出。為此,會開展了民間法律援助機構扶助計畫,旨在他們從事公益法律服務工作的同時,幫助其發展,為首都的和諧穩定發揮力量。

項目形式:以提供資金、設備或開展培訓和業務指導為主要形式,幫助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健康發展和不斷壯大。以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為例。自去年開始,會多次對該工作站提供資金和設備支持,款物總額達27萬餘元,在物質上保證了工作站的正常運轉。該工作站成立兩年來,已經辦理各類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000多件,為農民工追討欠薪、工傷賠償款等超過1000萬元,受益農民工超過萬人。工作站成為市法律援助機構的傑出代表,該工作站的創辦人佟麗華律師多次獲得“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北京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等榮譽稱號,今年5月還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和中國五四青年獎章。

項目意義:通過全市各類民間法律援助機構的無私奉獻,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向廣大人民民眾傳遞法律援助的溫情。

項目目標:促進市各類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健康、有序、持續發展。

宗旨

支持法律援助事業,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保證法律援助機構為因經濟困難又急需法律援助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主要任務

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宣傳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為實施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的享受法律保護提供資金支持。開展與基金會宗旨相關的培訓、調研、考察、交流活動。

組織形式

理事會、理事及領導成員須經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下設監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基金會的資金來源

募捐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資金主要用途

法律援助對象,基金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業務活動,法律允許的有利於法律援助事業的各項活動。

基金會的資金由基金會審批登記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監事會監督使用。

基金髮生及使用情況

2007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公益總支出為10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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