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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立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社保局,對外可使用北京市海淀區公務員局名稱開展工作)。區人力社保局是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北京市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各項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本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及離退休等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落實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及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政策、管理辦法和計畫。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本區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按規定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在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