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位於延慶縣城風景秀美的蓮花湖畔,轄區面積1992.5平方公里,轄區人口27.4萬人。

機構概況

 近年來,延慶縣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強化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切實提高服務大局的司法能力,圓滿完成了司法審判、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任務。在案件數量不斷攀升,糾紛處理難度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全院幹警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指導原則。通過妥善調處大批婚姻家庭、債權債務、損害賠償、相鄰關係等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安定;通過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糾紛案件,保障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通過妥善處理供暖、物業管理等群體性糾紛,緩解、消除了業主與供暖公司、物業公司的矛盾,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機構設定

立案庭
主要負責該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類一審案件的審查立案,執行、再審案件的立案;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該院受理案件的送達、調查取證、訴訟保全等庭前準備工作;審判流程管理;庭審記錄,卷宗整理、裝訂、歸檔。
刑事審判庭
負責審理該院依法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
主要負責審理該院受理的離婚、撫育、贍養等婚姻家庭案件,民間借款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爭議、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民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主要負責審理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買賣契約、加工承攬契約、土地承包契約、融資租賃契約糾紛,銀行借貸糾紛;以及上述案由的督促程式、公示催告;負責審理企業破產、股東權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存單、票據糾紛,保險契約糾紛,經營契約糾紛等各類型商事案件。
行政審判庭
主要審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包括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它行政案件。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院長指定的各類再審案件;審查案件當事人申訴的各類案件;審查及再審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類案件;審查及再審檢察院抗訴的各類案件。
執行庭
負責執行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
派出法庭
該院下設八達嶺、沈家營、永寧3個派出法庭,負責審理本庭轄區內的一般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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