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做好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綠化美化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落實市政府關於“十二五”時期對全市老舊小區開展綜合整治的決策部署和《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京政發〔2012〕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相關工作要求,現就做好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中綠化美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法規頒布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做好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綠化美化工作的意見

城鄉建設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12-2-27

法規內容

各區、縣園林綠化局:

為認真落實市政府關於“十二五”時期對全市老舊小區開展綜合整治的決策部署和《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京政發〔2012〕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相關工作要求,現就做好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中綠化美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政府《實施意見》的要求,充分認識居住區綠化對城市面貌、生態質量、居住環境、身心健康的重要意義,以改善市民生活質量,惠及民生為根本,以提升小區綠化水平、協調各方需求,捋順管理體制,規範綠地管理為目標,重點解決老舊小區綠化水平不高、綠化管理主體及職責不清晰、非法侵占綠地現象嚴重、各類需求矛盾尖銳等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通過改造實現小區的安全、整潔、美觀,使整治後的老舊小區達到綠起來、亮起來、暢通起來、和諧起來。

二、工作目標

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十二五”時期完成1582個建築面積585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2012年年底前完成建築面積1500萬平方米綜合整治任務。

通過綜合整治,使老舊小區綠化水平得到較大提升,綠地環境整潔有序,綠地數量穩中有升,綠地植物長勢良好,綠地功能科學合理。

三、工作原則

(一)統籌兼顧,以人為本

綜合整治工作應統籌兼顧居住區環境、人文特色、人員結構現狀,充分融合居民的實際需求和生活習慣,合理安排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妥善處理好小區停車與居民休閒等突出矛盾,科學、可持續地實施全方位的居住區綠地人性化再設計和建設。

(二)保護為先,多元增綠

嚴格保護好小區內的現狀大樹,綠地調整建設時優先考慮使用高大喬木,減少純草坪種植的方式,確保綠地生態效益最大化。同時,應堅持宜綠則綠、見縫插綠、垂直披綠等多元的增綠方式,適宜垂直綠化的建築應實施垂直綠化,儘可能在有限的生活空間,營造最大的綠色空間。

(三)和諧長效,精細管理

按照《實施意見》中整治成果保護及管理的相關要求,老舊小區綠地管護責任單位應按照《北京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2003)的相關要求,落實管護責任,做好綠地養護管理工作。

四、工作內容及標準

居住區綠地建設應以植物造景為主。應根據居住區內外的環境特徵、立地條件、居民的實際需求,結合景觀規劃、防護功能等,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進行植物規劃,強調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一)現狀綠地保護和調整

1.加強古樹、大樹及名貴樹種的保護。原則上要求原地保護,保護好現有長勢良好植物,缺損樹木需要補植的以喬木、灌木為主,對嚴重影響居住採光、通風、安全的樹木,管護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範及時組織修剪。

2.禁止改變小區集中公共綠地功能和用途,保證居民特別是老年及兒童活動的需要。

3.樓間附屬綠地,確因市政改建、增設停車位需進行調整綠地,按照《北京市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綠地調整應堅持最小化原則,儘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地。

(二)植物選擇及植物種植

4.選擇種植適應北京地區氣候和居住區區域環境條件,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和防護作用的植物,優先選用壽命較長、病蟲害少、無針刺、無飛絮、無毒的植物種類,不宜大量使用邊緣樹種、整形色帶和冷季型草坪等。

5.小區內集中綠地建設應採取喬灌地被植物相結合的多種植物配置形式。在綠地中喬灌木種植面積一般控制在70%;常綠喬木與落葉喬木種植比例一般控制在1:3~1:4之間。

6.綠地灌溉應採用節水灌溉技術,如噴灌或滴灌系統等。提倡雨水回收利用,可採取設定滲水井等集水設施方式,加大雨水利用力度。

7.綠地內喬灌木種植位置與建築及各類地上或地下市政設施應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居住區綠地設計規劃》(db11/t214-2003)相關規定,與各種市政管線保持安全距離;喬木栽植位置應距離住宅建築有窗立面5.0米以外,滿足住宅建築對通風、採光、安全的要求。

8.充分挖掘綠化用地的潛力,實施見縫插綠,多元增綠,有條件的建築物外牆應實施垂直綠化。

(三)綠地養護及管理

9.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後,管護責任單位應將綠化竣工圖在小區明顯位置進行公示,並建立綠化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綠化竣工圖、植物名錄、小區綠地驗收報告、管護單位(人)等。

10.整治後的老舊小區綠地應按《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開展養護工作,養護質量應達到二級以上(含二級)標準。

11.嚴禁擅自侵占綠地、毀壞綠化成果的違法行為,管護單位發現有此類問題,應及時制止,並配合執法部門進行依法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依據《實施意見》,環境整治綠化改造費用,按照現行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區(縣)籌集落實。綠化整治投資標準為120-160元/米,養護管理資金標準為6元/米·年。

(二)技術保障

市園林綠化局商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小區公共設施綜合整治組研究制定老舊小區綠化美化工作指導意見;市、區(縣)園林綠化局聯合建立老舊小區整治綠化美化專家組,對工作中疑難技術問題給予支持解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之間統籌協調,形成合力,齊抓共管。作為區(縣)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成員單位,各區(縣)園林綠化局要主動作為,積極配合完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要加強與牽頭單位的溝通,實行部門協同,實現綜合整治。在用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統籌考慮小區停車、道路與綠化用地,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管理”,制定綜合整治方案,既保證小區居民生活環境綠量不減少,又兼顧出行、停車等多方需求。

(二)完善三級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長效保障機制。區(縣)園林綠化局負責居住區綠化整治方案審核、檢查指導、專業服務、綠化管理人員培訓以及驗收等工作。按照縱到底、橫到邊的原則,完善市、區(縣)、街鄉三級管理體制,推行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街、鄉綠委會的職責,運用綠委會和街、鄉的綜合管理優勢及手段,以社區為單位,做好老舊小區綠化工作的指導與服務。

(三)加大執法力度,保護老舊小區綠化成果。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加大對居住區私搭亂建、侵占公共綠地等違法行為的綜合執法力度,充分保護居住區現有綠化成果,保證居民的綠色權益不受侵犯。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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