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

(九)進出口稅收管理一科負責所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 (十)進出口稅收管理二科負責所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 (十一)進出口稅收管理三科負責所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駐華使(領)館、軍貿公司以及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認定、審核、審批、退庫工作;並負責各類退(免)稅業務證明的開具工作,以及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評估監控和發函、回函處理工作。同時承擔研發機構採購設備和免稅行的退稅認定、審核、審批、退庫工作,以及已退稅設備的日常監管工作。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四平園7號樓
郵編:100052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工作計畫,研究制定本單位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並承擔駐華使領館、研發機構採購設備、軍貿公司、免稅行及外貿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的認定、審核、審批、退庫、各類退(免)稅的業務證明的開具,以及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評估監控和發函回函處理工作。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出口退稅指標,編制全市出口退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
(六)負責本單位的納稅服務工作。
(七)負責本市的出口退稅分析、退稅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設13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本單位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本單位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和政策執行情況反饋、調研;承辦機關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辦重大稅收執法事項集體審理和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訟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的具體辦法;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分析稅收成本,編制年終財務決算報表;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編制用款計畫,辦理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建立與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本單位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單位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本單位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二)稅政科
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的政策調研、政策效應分析,制定出口退稅的納稅評估辦法等;貫徹、落實、研究出口退免稅政策,指導全市出口退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出口退稅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三)收入核算科
承擔全市出口退(免)稅計畫管理和我局審批的出口企業的退庫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的出口退免稅計畫,向總局申請退免稅指標;負責對退稅計畫進度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整;負責與金庫的對帳和聯繫;負責各種統計、分析、報表工作。
(四)納稅服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納稅服務工作要求和辦稅服務廳管理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考評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實施稅收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出口退稅政策的宣傳與輔導,落實納稅人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受理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坐席、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內容維護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出口業務信息提醒,對本單位所轄企業提出問題進行徵集和反饋。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組織本單位信息化專業知識技術培訓。
(五)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定具體操作辦法;對本市出口退免稅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對各區縣(地區)局執行情況的指導和檢查;負責出口退免稅企業的認定、變更、註銷的管理;負責出口退免稅管理質量的考核、風險管理及出口企業申報管理方向工作;負責三大系統整合、征退稅銜接相關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單位幹部的全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培訓質量的考核與評估。
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工作。
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七)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貫徹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及選拔任用幹部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八)辦稅服務廳
負責所轄外貿出口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所轄外貿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受理、預審工作;負責各類涉稅證明開具的受理工作。
(九)進出口稅收管理一科
負責所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特殊政策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承擔駐華使(領)館及國際駐華機構、軍貿公司、免稅行等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負責中標證明通知書的簽發。
(十)進出口稅收管理二科
負責所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承擔一般貿易、承包工程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承擔中標機電產品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
(十一)進出口稅收管理三科
負責所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承擔一般貿易、承包工程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承擔研發機構採購設備退免稅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
(十二)進出口稅收管理四科
承擔本市及本單位的出口退(免)稅檢查、打擊出口騙稅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及本單位出口退免稅專項檢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上級布置的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
(十三)進出口稅收管理五科
承擔本市及本單位出口退稅工作的函調和監控評估工作;負責本市及本單位監控預警工作;指導本單位及各區縣(地區)局進出口退稅部門開展出口退免稅的分析、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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