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級綠地質量標準

1.綠地規模 3.綠地環境 2.綠地設施

(一)綠地建設質量標準
1.綠地規模
(1)綠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下。
(2)道路綠化,綠地率市區主幹道不低於30%,次幹道不低於20%,其他等級道路不低於15%;道路長度在200米(不含200米)以下或符合該條道路的規劃設計要求。
2.植物配置
(1)植物規格與密度協調,層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2)行道樹或行列樹木整齊、美觀,樹間株距符合該植物的生物學特性和設計要求,高度、乾徑、樹形近似,樹木保持直立,無傾斜,觀賞面朝向合理。
3.綠地環境
綠地範圍內無違章建築,無廢棄的線桿、構築物等設施,無違法廣告、牌示,綠地設施完整,綠地整潔率和設施完整率在50%(含50%)以上。
(二)綠地管理質量標準
1.植物生長
(1)植物生長正常,枯枝幹杈現象所占比例低於30%,草坪覆蓋率在50%(含50%)以上。
(2)病蟲危害景觀度在20%(含20%)以下,其中蛀乾害蟲有蟲株率在10%(含10%)以下,黃葉、焦葉和吃花、吃樹葉現象在20%(含20%)以下。
2.綠地設施
綠地給排水設施、護欄、園路、燈飾、路椅、果皮箱及體育健身器械等附屬設施 ,要求完整無損,整齊潔淨,維修及時。
3.管理措施
(1)綠地範圍內的古樹名木須檔案齊全,管理責任落實,保護措施到位,古樹名木生長正常。
(2)樹木修剪科學、合理,對銀杏、毛白楊等具明顯主幹樹種,在保證主枝頂芽不受傷害的前提下,保持主側枝分布均勻;對國槐、欒樹等圓冠形樹種應注重培養樹冠基本骨架,主側枝先端一致,樹冠整齊。
要及時解決樹木與行人、車輛、建築物、電線、交通信號燈及標識等方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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